要“凭房落户”还是“购房落户”?
建议者为什么只提“购房落户”而不按照我们一贯的说法要求政府依据自有住房落户?我估计,“购房落户”能让人们不顾虚高价格继续买房,这才能刺激房市;如果“凭房落户”,各个城市首先要解决积压多年的历史问题,就会极大增加财政支出,哪里还能刺激得了房市?
即使在目前制度的基础上,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民的机会,远比“购房落户”多得多,优先照顾本市居民配偶、子女、父母的“投亲迁移”是一个办法,上海吸引人才给户口是一个办法,“优秀农民工转户口”更是一个好办法。可惜,这些办法都不是让想要进城的人一次拿出多少钱,来“刺激”眼下的经济。所以,很多城市管理者没有兴趣,城市市民也不支持。例如,一个搞过“优秀农民工落户”的城市,很多部门、很多单位就说“我们没有农民工”、“很多城里人的亲属还没有户口呢”!
“凭房落户”也好,“投亲优先”也好,“人才优先”也好,“优秀者优先”也好,之所以相对公平,是因为户口不再决定住房、就业、教育、结婚之类社会生活,而是反过来由这些决定没有经济价值的户口,也就实现了“剥离附着利益,回归户籍本职”。
另外,刚才说的这些举措,都不是“准入制”。因为,它不是事先管控的行政许可,而是事后依法承认公民自身努力结果的行政确认。按照这类途径、办法,政府没有正式承认他合法居留资格的时候,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政府“准许”而合法居留了;经过一定时间社会生活的检验,这类人事实上已经在城市合法长期居留而并未妨害他人和社会。用根据已有事实确认公民合法资格的“行政确认”替代由行政官员事先判定公民合法资格的“行政审批”,是世界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趋势,这才是户籍改革的真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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