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民对房地产行业投诉宗数比2007年猛增了近7倍,房地产开发商也正面临着近年来最为严重的诚信危机。2008年以前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促使商家偏重于追求数量而忽略了质量,致使房屋销售过程中的和销售后的服务,成为了投诉的热点。
售后服务,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企业优良品牌的延伸,对房地产项目而言,完成开发、实现销售仅仅是其品牌建设的开端。房屋作为特殊的商品,在其漫长的使用阶段,其物业管理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品牌的命运。我们看到,从2008年开始,广州房地产市场已经转变成买方市场,在市场供过于求的状态下,开发商们若想在竞争中巩固、或扩大市场份额,不重视、不提升自身的售后服务,那是定然行不通的。
售后服务被重点投诉
相关消息显示,2008年全国消协组织接到房屋及装修建材方面的总投诉为38694件,比2007年上升了3.3%。其中,房屋投诉方面,对装饰建材方面的投诉全面上升,包括对装修建材的质量投诉上升了5.3%,对价格的投诉上升了85%,对合同的投诉也上升了74%。在广州,市民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诉宗数比2007年猛增了近7倍。除了一些中小型楼盘之外,不少知名大开发商一样在投诉之列,且问题不小。比如不补齐差价就不发房产证、物业损坏保修无人跟进、过了保修期的物业维修费用超高、楼卖完就停开楼巴、合同霸王条款等等,就是业主、买家投诉的热点。
楼盘的售后服务质量如何,势必影响到楼盘的后续销售、以及企业品牌的价值。早在2005年,万科物业在全国的70多个社区就开展了统一的更名行动,将其“物业管理处”统一更名为“物业服务中心”,该企业物管高层那时就表示,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更名活动,更大的意义在于由“管理业主”向“服务业主”的角色转变。为此,该中心还创立了“五步一法”,即认识客户、了解客户、帮助客户、理解客户、感动客户和成就客户法,以此更好地为业主服务。广州的商家们也都深深懂得售后服务的重要性,所以在今年的投诉高峰中,才会派出高层管理人员亲自处理一场场的危机。
售后服务当从实在细致入手
目前,多数的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宣传的时候都会打出XX服务管理的卖点,但是当买家一旦签完合同后便会遭遇这样那样的不平之事,为此不少买家感叹:做了业主后,你就不再是上帝了!当然,也并非所有楼盘的售后服务都很差,只不过,2008年楼价的下降,让觉得损失了不少钱的买家心理不平衡、而将服务中一些不满细节扩大化了。
一位大开发商品牌建设负责人表示,强化楼盘的售后服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品牌建设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思想观念上,须拓展售后服务的内涵,售后服务不仅仅为业主基本生活提供保障,更重要的是营造独特的居住文化和表现对住户无微不至的关爱,增强业主对居住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有开发商表示,售后服务要能满足客户的需要,能够提前化解彼此矛盾,促进相互的信任,这个服务搞好了,在业主间有口碑效应,可以促进其他项目的销售,提升企业形象。
-个案解析
今年的“3·15”中,本报网络报料平台和置业平台收到不少业主、买家的投诉,其中楼盘规划、售后服务、物业管理等等方面投诉内容比较集中。这里将列举部分投诉比较集中的个案,加上专业人士的提醒,希望能给买家和准买家们一些帮助。
个案1 接受发展商自制合同等于被宰
在金羊网的置业维权一栏中,白云区大金钟路某楼盘的霸王行为被众多业主投诉。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当初买房的时候很多人买了一口价单位,现在房产证的实测面积却多了三四平方米,我们要一次性不多交三四万元,否则就拿不到房产证。按目前法律规定,实测面积超过3%以外的部分由发展商负责、3%以内的面积才由业主负责,但现在发展商却要求业主全部负责!”
据介绍,该盘使用的并不是房管局的规范合同版本,而是发展商的自制版本。该购房合同中写明以“套内面积”作为计价方式,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规定,即使单位实测套内面积与预测套内面积相差大于3%,业主也不能选择退房,并承担所有大于预测面积的房价和契税。
专家提醒:
最好用房管局规范合同
业主购买一手房签约时遇见不是房管局的规范合同版本时,最好首先要求使用规范合同版本签合同,因为房管局规范版本比较偏向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旦遇到发展商写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或者补充条款,而发展商又不容许购房者对合同有任何改动时,购房者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如在合同上加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概不承认”这样的字句,保护自己的权益。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敏认为,发展商促销时用的所谓“一口价”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客观上存不存在补差价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看楼盘实行的是“按套计价”还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计算方式。广州市中院日前也发布了一手楼纠纷裁判标准,明确规定,实测面积补差价以产权登记的面积为准,开发商在产权证未核发前,要求业主支付差价款则不予支持。如果发展商给业主发房产证后,业主不肯补交差价,则可再由发展商告业主,通过司法程序要求业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