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
必须提前与房客协商解决
城东的李先生如今为了房子的事情焦头烂额。他在热线电话中向记者咨询,能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在租约未到的前提下,卖掉房子。
原来,李先生在一年前与客户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去年由于房屋价格普降,李先生担心房价再跌,就在没有经过租客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房子挂牌出售。但是就在李先生带人来看房子的时候,却遭到了租客的拒绝。如今一纸合同摆在台面上,距离租期结束也还有半年之久,李先生真是骑虎难下。连连叹气,以为是自己的房子,自己说了算,当初就没有提前与房客商量,造成今天的局面。
小张建议:针对李先生的问题,小张咨询了四川裕诚法律事务所 肖顾问。他认为,房东想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出售,那么应该至少提前3到4月的时间发出书面通知。并且租客也可以再同等条件下购买该房源。只有在原租客放弃购买的条件下,房东才可以另行出售。如果租期未到,在合同不被破坏的条件下,新房主必须承担前面的租赁合同,直至合同终止日期,不可随意更改。
另外肖顾问认为,对于这样的合同最好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比如通过退还租金等方式来了断合同。避免更多的麻烦。(记者 张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