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年之后,各行各业又恢复了往日的喧嚣与忙碌。240万的流动人口再次涌入成都。租房发生地问题似乎又成了2009年第一季度之后的头等大事。然而就租房问题而言不光是对于求租者,就连房东也难免由于一些疏忽造成大麻烦。本期小张就将结合身边以及晚报房产热线了解到的案例为各位房主提供一些有用的出租经验。
押金很重要
千万注意要收取
近日,小张的朋友老赵按照当初谈好的条件去收房租。可是令老赵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走到小区的时候才发现,租出去的房子早已是人去楼空。老赵向我诉苦:"当初租房的一对年轻情侣,先交了一年的租金,我也就没有再收他们的押金,后来春节长假我也一直没有去收租。拖到现在,电话里面都还说随时可以来收房租。没想到现在人就消失了。而且他们走之前还欠了三个月的水电费和物管费。
小张建议:面对老赵的烦心,小张建议在与房客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能忘记收取押金,不能因为对方多交房租或者一些子虚乌有的承诺而放弃收押金。一般来讲房东最好向房客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保证金。在结束租约的一个星期之前,房东也应该对水电物管等费用的拖欠进行了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理清合同
万万不可随意签订
晚报热线最近也接到不少咨询租房问题的电话。一位城南冯先生就在热线电话中向记者咨询,去年中旬他将自己在西南财经大学旁边一套三居室租给了当时自称财大学生的张某,租金当时为1600块钱,并且为季度结算。房子租出去以后,冯先生也就没有再过问。然而一个季度之后,冯先生接到邻居的反应,说他的房子一天到晚有人进进出出,晚上也很吵闹。冯先生这才发现,原来自己的房子被张某用布帘、木板隔成了5个单间。出租给了另外7个人。当他愤怒的找到张某时,对方却说:"这都是我同学,你合同也没说不准这么多人一起住。"由于当时冯先生并没有在合同上写明不能由他人转租的条件,而且也在合同上签字,所以冯先生也只能等到租期结束才解决此事。
小张建议:其实冯先生的问题,在租房市场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情,"山寨房东"暗租他人的房屋纠纷不断。现在许多二手中介会帮忙拟定合同,但是没有通过中介的房屋租赁合同往往不正规。因此房东在与租客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将房客有无权利转租、分租等细节做出明确的约定,尽量避免"山寨房东"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