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回应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热点:近期不会确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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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回应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热点:近期不会确定
2009年03月25日 0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3日消息,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有关人士称,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包括49条新增法规。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中新社发 绍常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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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5日电(高雪松)“七十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这个问题成为近期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对此,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近日就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还是几十年后的事情,届时是“无偿”还是“有偿”续期,不会在近期确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住宅70年大限到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的条款,替换了原方案的“无偿自动续期”。对此,各界普遍解读为住宅满七十年后将“有偿”续期。商品房屋的所有者的普遍疑惑:“七十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商品住宅只有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而百姓也最为关心的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但官方至今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近期表示,这份“征求意见稿”严格来说还只是一份内部文件,这些“意见”在没有审议公布之前尚且不足为据。这位官员还表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还是几十年后的事情,届时是“无偿”还是“有偿”续期,不会在近期确定。

  而对此,有专家就表示,居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同时购买了七十年土地使用权,相当于已经支付了土地成本,也就是说购房者就不曾无偿使用过土地。此专家还明确表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不该收费。因为土地使用权本来就不应收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百姓与政府应该是税收关系,而不应是买卖关系。地方政府不应变成“土地财政”,不应把土地变为获利的主要途径。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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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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