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70年到期后要有偿续期? 业界:对楼市影响小(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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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70年到期后要有偿续期? 业界:对楼市影响小(2)
2009年03月24日 11:42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表示,目前楼龄比较长的房子很多是房改房,而房改房在转让时,需要补交房价的1%作为地价。因此购买房改房的业主,其使用期限仍是70年,就不受该“调整”的影响。

  不过沈锐培仍表示,虽然“有偿续期”对大部分住宅影响不大,但对于楼龄太长的住宅,特别是混合结构的住宅还是会有一定影响。“楼龄越长,受政策的影响越大,买家的购买度越低,物业出售越困难,物业的价值也越低。因此建议买家尽量不要买太旧的住宅。”

  专家建言

  改革方向应是将地价并入物业税

  关于70年大限后如何续期的问题,此前在《物权法》、物业税的相关讨论中,其实就已经有所涉及。目前来看,我国在商品房买卖中一次性征收70年的地价,占到了房价的30%—40%,对购房者来说负担很重。而在欧美,房价中地价的比例通常都不高,因此房价相对收入水平来说,也比我国低。但买了房子之后,购房者每年还需交纳一笔不小的税费,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物业税。

  在我国,关于是否及何时开征物业税已是一个讨论的热点。而当前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

  黎文江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表示了肯定。他认为,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现在不下定论,这就给以后的政策出台预留了空间,把这个问题交给物业税改革去定调。他对土地出让金通过物业税来交纳表示认同,“至于70年后是再一次性交费还是每年交纳一次,这都有可能”。但他强调,应该明确一个概念,按照我国国情,商品房是租用国家土地,因此没理由无偿使用。

  一位长期从事土地制度研究的专家认为,即便政府采用住宅用地有偿续期的方式,也会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不同的地价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而对一些楼龄较长的住房业主,黎文江认为大可不必担忧,“我相信以后的地价肯定会比现在更合理更便宜,因此即使到了70年大限要缴费续期,所需缴纳的税费也一定不会比现在重”。“此次关于续期的‘调整’至少明确了一点,那就是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国家不会收回,业主可以继续使用,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记者 卢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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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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