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萌:我们先看看不同利益的代表的态度,比如我们看到地产商几乎都是支持购房退税政策的,但是比如在重庆我们记者也进行了调查,就发现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讲,他们反应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积极和强烈,这个现象说明什么董教授?
董潘:这个现象说明整个大的环境恶化,所以他们入市的积极性并不高,而不是说明这个政策对他来讲没有受益没有好处。
王锡锌:这个现象我觉得说明很简单,就是算数题,如果一个月你这个政策给我30块钱,一年360块钱,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一套房子至少要几十万对不对?
董潘:我们讨论问题偏离了政府的出发点,政府的出发点是什么,是要利用这种政策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我们如果仅仅是回到公平上来,我们计划经济时代是公平的,但是计划经济时代是什么样的?
李小萌:好,我们的讨论先告一个段落,进一段广告,广告回来我们要讨论的是是否合法。
李小萌:欢迎回到正在直播的《新闻会客厅》,今天我们关注重庆可能会采取的购房退税的政策,我们先来看看一条相关的规定,由财政局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来看一下。这是2009年1月19号下发的一个通知,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细节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抓紧时间就不念了,这里我们的辩题就是说购房退税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董潘:对于合不合法的问题,这里头有一个依据,怎么对待立法问题。立法的产生应该基于两个背景,第一要尊重经济规律,第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我们发现有些法律发展到今天,遇到了一些问题,需要修正,实践要走到立法的前面,所以我认为这是可以去尝试的,如果仅仅是老是去用合法不合法来考虑这个问题,当年也不会有凤阳小岗村承包到户,也不会有后来的改革开放,当时来看跟过去法律都是相违背的。
李小萌:这么讲肯定很开心,王教授,我们可不可以理清一下,如果这样做究竟属于不合法还是属于越权?
王锡锌:我认为双方面的情况都存在,首先从合法性的该度来看,当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出台,我们现在都强调依法行政,从退个税政策来看,他所涉及到法律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我查了所有三个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动用个税来折抵房款的规律,在法律规则中是没有任何这样的文字,换句话说,在法律上如果严格依法行政角度来说存在问题。
李小萌:像重庆市相关部门表态说,现在正在走既定的程序,有没有可能程序走下来之后就合法也不越权了?
王锡锌:这就是第二个越权的问题,个税这一块的减免也好,减征免征和折抵也好,都属于税收征管等等这一块,个人所得税我们知道是由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是由国税系统来征收的,所以整个的这种游戏规则以及规则的执行,它的权利在中央,我不能够仅仅认为地方只需要把我的40%提出来在我的权限范围做,这是两回事。
李小萌:下面我想请大家做一个预测,购房退税的政策有可能真的被通过吗,如果通过之后它的标志性意义在哪,如果不通过,标志性意义又是什么董教授?
董潘:我认为是能够通过的,虽然我们看到前一段时间财政部发了一个文,但是我对那个文实际上有意见的,我觉得那个文从表面上来看,违反中央的宏观调控基本精神,看起来和国家调控思路是貌合神离的,我们在过去的宏观调控。
李小萌:如果像您说的真的被通过了,会不会使得各个地方都在效仿这个做法?
董潘:这个可能根据地方的权利,因为根据各地的财政实力,有的地方可以搞,有的地方可能不一定非得要这么搞,各地市场状况也是不一样的。
李小萌:王教授的预测?
王锡锌:我觉得董教授的预测可能是建立在他原来的前提基础上,就是事实和行动可以跑到法律的前面去,的确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当时法治是在那个时期,包括凤阳的做法,包括深圳关于土地制度的一些做法,我们也看到一些先例,但是今天中国已经越来越强调法治,而且我们依法行政已经要求越来越严格,所以这种情况下,假如地方政府在采取一项重要公共政策的时候,一方面是可能于法无据,而另外一方面可能存在越权之嫌疑,可能会与国家一再强烈推行的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方面相矛盾。
李小萌:您觉得不通过的可能性很大。
王锡锌:我预测它可能会在通过方面有非常大的阻力。
李小萌:现在不少观点认为这件事情最终结果是一个是风向标,标志我们政府究竟对楼市要不要救和怎么救的问题,最终这个事情的结果是不是已经超离开救市本身,而是说因为它的标志性意义太强了,考虑特别多以后,最终多方考虑和博弈的结果?
王锡锌:我觉得有可能这种情形,但是我们不应该把这样一个问题理解为救市的风向标,因为救市肯定要救,但是一定要对症下药,而不是越权或者说越法。
李小萌:不能看为一个风向标。董教授你觉得呢?
董潘:不是风向标不风向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