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广州集资房第一案”的金满家园事件又有新发展,银行因被断供纷纷起诉众多业主。昨天,在越秀区法院,70多户业主和银行对簿公堂。
房产证上房子“变性”
金满家园坐落在广州白云区金沙街马头岗建起小区,是金满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2001年,金满家园以“商品房”为广告词,把房子卖给了数百户业主。可是,当业主拿到房产证时,却发现商品房“变性”为集资房。正当业主们为此失落和愤懑时,2005年,市规划部门将该项目定为违法建设,并开出1500多万元的罚单。
官司打得没完没了
这一定性在小区引起轩然大波,部分业主选择了断供,并由此引发了业主、银行、开发商、政府部门之间的一系列诉讼。
先是开发商金满实业有限公司状告市规划局,说自己一开始就经过政府许可,故处罚不当。接着,业主不下20次起诉开发商,认为开发商欺骗购房者,所以停止供款的损失应由开发商负责,但最终纷纷败诉。无奈之下,不知道如何维权的业主们将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白云区政府3个政府部门又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关于查处“金满家园”违法建设的通告》,为金满家园摘掉违法建设的帽子……
系列案件没完没了。那边厢,由于业主断供,“受累”的银行也把业主告上公堂要求还贷。银行陆续起诉了120多位业主,有的判了,有的调解,还剩下涉及约74位业主的案子没有了结。
昨天,在法院的安排下,这70多位业主一起跟银行对簿公堂。
有的业主认为,贷款给开发商的银行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即在开发商出售楼房前没有检查金满家园是否是违法建筑,所以是银行和开发商“相互勾结”,自己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合法。
有的大叹委屈,“我们的血汗钱已经给了银行,他们拿不到余款,为什么不去追开发商,反倒把我们告了?”
有的表示担心,房子被定性违法,随时都有可能被政府拆迁,“既然不能使用,当然就不用供款啊。”
银行方坚持,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金满公司存在欺骗行为,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贷款合同是有效的,业主应承担还贷的清偿责任。银行还一并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作为贷款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王晓云、胡松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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