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原本是提供给住房困难者的,但成都城投集团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兴西华公司”)发现,在自己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多户业主拥有两套以上房产,似乎不属于住房困难者。
这种现象引起了兴西华公司的注意,在委托律师对入住经济适用房的25户进行调查取证后,公司发现7位业主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今年6月21日,兴西华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投诉,要求对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业主进行查处,取消其购买资格。
投诉材料递交后的第88天,兴西华公司一纸诉状,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起诉状中写明:成都市房管局对投诉材料的态度是“反映的问题社会太敏感,不要把事情闹大”,诉讼请求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判令成都市房管局撤销业主陈某的《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重新认定其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房地产开发商因业主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案件在国内还十分罕见。兴西华公司的代理律师冯明超表示,希望以此案判决书为范本,今后打击更多的违规者。
有投资能力家庭申购到经济适用房
按照《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同时满足“成都市五城区正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4项条件,才允许申购经济适用房。
在兴西华公司的起诉材料中,记者看到了几份《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其中一份合同显示,陈某购买经济适用房小区5幢1单元9层的某号房,住房用途为住宅,总面积为100.77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2624元的单价,在补贴不享受优惠政策的18.77平方米差价后,陈某用27万余元买下了这套住房。
但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提供的常住人口详细信息上看到,陈某为户主的家中一共有6口人,其中有3口人与其为“非亲属”关系,这3人的户口办理依据为“投资”。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办理投资入户、纳税入户须知》,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投资入户。
也就是说,通过在成都市的投资,有3个人的户口挂靠在陈某家庭的名下,这个有投资能力的家庭,却申购到经济适用房。
此外,陈某已经拥有两套商品房。
为表明涉嫌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并非偶然,兴西华公司的材料还列举了周先生的例子。周先生是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在陈某家楼上。但是,与周先生同一户口的徐先生在成都已经拥有住房,并且享受过政策性住房优惠,因此周先生一家也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部分经济适用房被拿来出租
10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兴西华公司开发的“龙华阳光”经济适用房小区,涉嫌违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在这个小区。
与小区居民聊天中,记者了解到,小区于2006年正式建成,小区里的房子一部分为经济适用房,另一部分为商品房,前者价格大约是后者价格的百分之六十。
按照兴西华公司起诉书上列举的信息,记者试图敲门采访一些违规购房的业主,但均未有人开门。
从情理上讲,人们购买经济适用房,是解决自家的住房困难,没有余力对外出租。但在小区外一个房屋中介公司的接待台前,当记者想了解“龙华阳光”的房源时,一位男士向记者介绍说:龙华阳光的房源不少,出租的很多是经济适用房,租赁价格也相对便宜一些,一套三居室的经济适用房,租金大约是每月2000元。
这名男士说,自己已经介绍出租了数十套经济适用房。记者粗略统计,小区周围拥有“龙华阳光”经济适用房房源的中介公司至少有5家。
“龙华阳光”小区的一名保洁员向记者质疑:“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是不是真的没房子住哟?”
就经济适用房出租这一现象,冯明超律师认为,这是由于没有健全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法规所致,“虽然经济适用房是为缺钱、没房的人解决困难而建设,但目前没有一条法律明确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就让许多人钻了空子。”
房管局称自己也是受害方
就在人们等候兴西华公司状告房管局一案开庭时,却传来公司撤诉的消息。据知情人透露,部分经济适用房业主按商品房价,向兴西华公司补足了差价,公司与房管局协商后撤诉。
10月29日,记者联系成都市房管局新闻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房管局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对此事的调查正在进行中。
而在此前接受四川一家媒体采访时,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房管局也是受害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虚假证明来蒙骗房管局。
成都市房管局向这家媒体解释说,业主陈某涉嫌违规购买兴西华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但陈某向房管局申请时,证明齐全,其所在单位也开具了收入证明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成都市武侯区房管局进行了初审和公示,成都市房管局只做最后的把关。
成都市房管局称,之所以没查到陈某已经有了两套商品房,是因为陈某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成都市的购房信息还没有联网,市房管局查不到陈某购买商品房的备案信息。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冉辉建议,有必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个人资料联网系统,包括此人的个人全部信息和信誉记录,在相关部门需要核实情况时,可凭手续调取个人信息,这样可有效判断个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弄虚作假。
冯明超律师告诉记者,法院能够为兴西华公司状告房管局的行政诉讼立案,本身就是进步。兴西华公司是在为公共利益诉讼,除开发商外,找不出对违规申购现象提起诉讼的主体。如没有此案,违规者就不会受到查处,因此兴西华公司的诉讼是开了一个先河。
本报成都11月2日电 本报记者 闵捷 通讯员 白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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