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非法使用宅基地将不办理使用权登记
2008年07月15日 09:24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及其上建造的房屋。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日(7月14日)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门视这样的宅基地为非法使用,将不给这样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关专家认为,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小产权房的措施之一。
这位负责人说,从现在起,国土资源部决定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他表示,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安排,2009年底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
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这位负责人表示,三类情况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二是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不能在农民宅基上违法建造住宅,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在宅基地上违法建造住宅,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三是对宅基地面积超过省(区、市)规定标准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要求,要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记者郄建荣)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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