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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房屋倒塌,受灾民众仍然拥有原房屋之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垮塌的,应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 见习记者/周政华(发自都江堰)
地震过后,都江堰市民赖福贵的房子成为危房。
赖福贵家所在的都江堰市华夏广场12号楼,震后底层的承重墙已经开裂。整个华夏广场的15栋住宅楼大部分都成为危房。其中8号楼、7号楼3个单元、2号楼2个单元整体倒塌。
6月10日,成都市和都江堰市房产管理局和城市建设局的2名专家来到华夏广场,经初步评估,除3、9、10、11号楼中等损坏外,其他楼房都遭到地震的严重破坏。据不完全统计,华夏广场500多名业主户均损失超过50万。
赖福贵的遭遇是拥有住房的都江堰地震灾民的缩影。
地震后,都江堰市区50%以上的房屋成危房,不再适合继续居住;山区和沿山区95%以上房屋垮塌,受灾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家庭估计有7万到8万户,全市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亿元。
危房的两种产权
震后不久,成都市政府发布的一份文件,引发了危房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争议。
5月26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毁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政府宣布将采取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两种方式。自愿申请并接受住房实物救助或货币救助的,原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自行废止。
该文件规定,对因地震毁坏的私房,自愿申请住房实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户受灾家庭提供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果放弃住房实物救助,也可按70平方米救助安置房、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给予每户14万元货币救助。如提供上述面积安置房后,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也可以按照每平方米2000元货币救助加以补足。
对于赖福贵这样的危房所有者而言,该政策的影响“相当严重”。文件公布后,立即在都江堰引发了房屋产权争议。
有市民认为,即便房屋倒塌,但受灾民众仍然拥有原房屋之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垮塌的,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如果政府要收回上述产权和使用权,就必须予以相应的补偿。换言之,受灾民众将得到的安置房是用原房地产权换来的,而不纯粹是“获得救助”。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认为:房屋完整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与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年限为70年。按照法律规定,虽然地上建筑物因地震损毁,但合法土地使用权利不受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表示,按《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所有者对房下土地仍享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业主统一想在原有土地上盖房,经过业主委员会决定、政府各个部门批准以后,就可以在原地建设,但重建应当符合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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