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冷手接个热煎堆”
也许是范某的“高层关系”营销实力斐然,也许是另有隐情。即使在卷入这几项“致命”诈骗案,范某依然可以顺利脱身,并且将中诚广场再度转让。
事件爆发后,广州中院执行局立即作出反应,在该院一份《执行报告》中表示:骏鹏公司已失去诚信,建议撤销原变卖方案,并尽快将该项目交付拍卖。这一消息也令众多广州地产大鳄闻风而动,希望可以得偿夙愿。
但范某绝非等闲之辈。2004年12月,中诚广场另一个收购方金贸公司向广州市中院提出申请,希望独家收购中诚广场。但金贸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范某,这几乎已是公开的秘密,此等交易无疑是“把所有人都当成了傻子”(广州一大型房地产上市公司老总语)。此时的老范几乎是一人在挑战广州地产业界。
然而他的“不合情理”的要求再次成功。200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了金贸公司的独家收购方案,并要求其在限定的一个月的时间内将9.24亿元收购款汇入法院指定的账户。
就在最后付款限定时间前,广州市中院收到了一张9.24亿元的转账凭证,名义正是“中诚广场的收购款”。
然而从中院透露的消息显示,这笔资金并非来自北京金贸,而是深圳一家担保公司。据知情人士透露,这家名为深圳琪裕担保公司的资金正是源自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与此同时,北京金贸的法人代表,已变成了出资者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的指定人选。
“实际上,这笔钱是中石化集团总公司掏的,广东省石油集团只不过是操盘者。”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中石化大约为这项交易支付了11亿元,获得了7.5万平方米的项目。在当时地产热火朝天的年代,中石化在广州这个黄金地段获此项目无疑是占了大便宜。
部分债主颗粒无收
2008年3月,已重新装修完毕的中石化大厦(原中诚广场)面貌焕然一新。“现正全球招商”的大幅广告清晰地显示了故事的结果。
钟某、范某等人辗转腾挪,从已公开的资料看,其是否赚钱还难以下定论,但这些手眼通天的商人起码保住了根本。亏的是中诚广场十余年间的债权人和小业主。
“9.24亿元”的赔偿资金仅为18亿元债务的一半。广州中院执行局局长刘跃南在债权人大会上表示:“由于可供分配的财产毕竟有限,每个债权人的要求不一定都能够得到满足,有的债权甚至无法实现。”
在债权分配方案中,返还购房款、返还变卖款、交付房产属于第一顺序。换言之,小业主的利益还是获得了优先保障。但更多的工程欠款、各种一般债权也许最终也就变成一笔必须“冲掉”的坏账。就像中诚广场土地的最初所有者广州城建总公司,围绕该项目十余年间,其共有近7亿元的债权,但也许最终收回的资金仅为1.9亿元。
据记者了解,目前钟某尚在广州,但已退出地产行业,而范某则一直下落不明。(龙飞 江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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