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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官员回应"房地产巨头涉嫌零地价拿地"

2008年03月14日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4日电 今天下午,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就如何打击恶意囤积住房以哄抬房价、房地产巨头涉嫌零地价拿地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提问:第一个问题,在两会之前,北京有300名博士联名向“两会”建言,要出台一部住宅法,保护市民基本的住房权利。拟定稿中有一个亮点:提倡“一户一宅”制度,主要意思是打击那些恶意囤积住房以哄抬房价的人。我想请问,您对“一户一宅”的制度怎么看?第二个问题,针对一些房地产巨头涉嫌零地价拿地的行为,国土资源部有什么打击的措施?

  廖永林回答说,第一是打击囤地囤房,从国土资源部来说,我们要依法行政,“囤地”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是关于闲置土地,法律有明确界定什么叫闲置土地,一种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没有开工的,或者是没有规定合同期而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第二种是拿了地之后,连续中断开发一年,开工面积不到1/3。对这两种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国土资源部正在调查处理。按照去年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到今年六月份完成。上一轮的闲置用地清理是2004年开始的,通过这几年消耗改革了一部分。特别是去年以后,在东莞,闲置地的清理,这么多年来整个闲置地是4.57万亩,通过去年一年的闲置盘活,共盘活4.3万亩,接近94.1%。对这些地,我们要进行依法依规的严肃处理。

  第二,关于零地价拿地的问题,这个事我是从报纸上看到的。我觉得,如果光从报纸上看,我不好评论。但有一个情况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按照土地出让的标准程序,政府通过征收、征用或者把撤下来的地开发完了以后去卖,在前期,政府征收征用的都应该算是政府成本。同时,我们同财政部出台了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也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土地收购办法,这里规定政府拿地以前,应该先付掉成本,然后再进入市场进行招牌挂。(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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