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关注制度建设更重要
我们认为,关注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不是拐点是否出现、房价是上涨还是下跌,而是房地产市场的制度是否公平,开发模式是否合理,以及长期发展是否健康。因此,我们不应该只关注房价本身,更应该从多角度看考量房地产市场。
以下我们对有关政府决策提出的意见:
从供给方式看,或许政府更应该借鉴近期调控股市的方式,多用市场手段来调控市场。由于建设银行、中石油等一些大盘蓝筹股的回归,使得股市的调控效果初步显现。这是因为大盘蓝筹股的回归一方面在申购期间冻结了大部分的股市资金,在这期间使得股市在资金取向上发生了很多变化。另一方面大盘蓝筹股的回归,使得人们的投资预期趋于长期化。这样合理地规范了人们的投资预期。这说明政府在与大型国企的利益博弈中容易达成共识,从而形成股市的有效供给。从短期看,政府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时,也应该注重同各有关利益主体的博弈,特别是要注重与房地产开发商沟通与交流,正确引导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使其在权衡各方利弊的同时,做出更合理的决策,从而增加房地产市场的有效供给。
土地在中国从来都是命根子。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中,土地无疑也是最关键的因素。然而,我国土地供应是垄断性的,政府成了最大的土地供给商,土地收入成为了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之一。这就使得本来作为调控工具的土地变成了牟利工具。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者变成了最大的既得利益者。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一方面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合理引导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从利益主体真正转变到调控主体,让土地真正成为调控房市的有效工具。笔者为此一再呼吁,就是要启动“第三次土地革命”,建立起土地的现代产权制度,以完全变革土地的供应方式。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强化土地收入的再分配功能,用这部分收入来增加对中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或对中低收者给予适当住房补贴。
从需求角度看,要继续从需求入手调控房地产应该抑制高收入群体对房地产的投资与投机性需求,但要注意不能够抑制居民主体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常需求。为此,我们建议:一方面,要要尽快开征财产税(物业税),以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使非居住住宅的持有成本大幅度上升,从而从需求端抑制房价上升;
另一方面,国家在消费信贷政策的运用上已经出台政策,区分不同收入阶层的购房能力和需求,细化调控政策,对低收入者及小户型降低首付比例,对高收入者和二手房提高首付比例。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房地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还应该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看待房地产的产业发展问题。由于银行的优质资产中的大部分都是贷给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房子卖不出去的话,很多房地产企业会因此而无法还贷,造成银行的呆帐、坏帐大幅增加,严重的情况还有可能造成全国性的信用危机和产业资金链的断裂,所以政府肯定也不希望房地产的价格出现大起大落。从产业性质来看,房地产当中的居民住房更多的代表了一种公共产品的性质,是作为一种居住的功能而存在的商品,政府应该把房地产作为民生的问题来看待,不断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缓解商品房的价格上涨压力。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文/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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