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历史遗留问题办不到房产证的广州市民,预计在2月底至3月初可开始申请办证。昨日,《广州市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广州市历史遗留的房地产“办证难”问题将进入实质性解决的新阶段。
开发商不再连累小业主
据介绍,广州市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导致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企事业单位)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违法建设、违规销售、欠缴国家税费等等,使得其开发建设的项目不具备办理整体规划验收、初始确权登记的法定条件,牵连到小业主无法领取房产证。加之,部分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或兼并,造成这些小业主办证问题难以循正常途径来解决。
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一贯坚持的民生为重、民益优先、民主决策的工作思路。首先,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陈规束缚,大胆创新制度。将大确权与小确权合二为一,允许小业主单方直接申请办理确权,符合条件的即可发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强调,《若干意见》最大的突破是确立了“区分权责”的原则,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责任与小业主办证权益相分离。开发商欠缴税费、土地出让金的由政府依法追讨,不因此影响小业主办证;建设项目中有违法建设又有合法建筑物的,规划部门给予分期规划验收,不影响合法建筑办理产权;开发商未落实小区公建配套建设的责任,有政府依法处罚,不影响小区业主办理房屋专有部分的办证权益等。
此外,区分不同历史阶段,参照当时的政策,结合先行法规办理确权,不避讳政策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历史上单位自建房屋,如与现行城市规划和建设冲突不大的,其办证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2月底3月初接受申请
为便于市民了解政策和具体办事流程,市国土房管局将于2月中旬开展1~2次大型现场咨询活动,并将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各项政策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指出,在做好宣传、咨询等前期准备工作后,预计在2月底至3月初,正式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对外接受单位或小业主办证申请。
5类问题纳入解决范围
此次纳入《若干意见》解决范围的有五大类,基本涵盖了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的各类情形:
●房改购房人合法购买的公有住房,已办理房改备案手续并已缴清购房款的;
●商品房预购人合法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已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并缴清房款的;
●1995年1月1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购房人已缴清购房款的;
●被拆迁人合法取得的拆迁补偿回迁房,补偿协议已办理登记备案的;
●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生产、居住需要在单位原自有用地上修建的生产、办公、业务用房,职工宿舍。
同时,《若干意见》还规定上述5类情形之外,其他经办证领导小组会审研究认为权属来源合法,也可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的。(田桂丹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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