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买不买房?潘石屹:低档房可能小幅降价(2)
2008年01月09日 02:12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北京市对外发布消息称,今年前三季度五环内住宅期房均价达到13754元人民币/平方米,而住宅销售面积持续下降。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李晓超表示,全国住房价格今年逐渐有所加快,一至三季度平均涨幅超过10%的城市,分别是深圳15.7%,北海市12.1%,北京10.1%。他认为原因有四:一是需求增长很快,城市化进程加快。二是住宅的供应相对偏紧,中小户型住房所占比例偏低。三是土地开发建设成本提高。四是市场上存在着对住房价格继续上涨的预期。图为北京东部朝阳区中央商务区(CBD)附近建筑。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
|
涨价 宁愿赔10万收房
“俩月后告诉我房子不卖了”
同为年轻人,同为进京第一代,小宋买房子就没有小周那样运气了。
“签完房屋预售合同,本来15天后就该签正式合同,没想到售楼处拖了俩月后告诉我房子不卖了。”日前,市民宋小姐在北京西二环某高档楼盘购买了一间60平方米的公寓,之后遭遇因房价飞涨后被“抽房”。
由于之前小宋对该楼盘进行过详细了解,因此听说对方开始放号,她跟单位领导请了假就到售楼处排队等号。“当时售楼处预售的小户型极少,我还是硬从别人手里‘抢’过来的。”简单看了样板间后,小宋在售楼小姐的指导下签了房屋预售合同。
根据预售合同规定,小宋应向售楼处交纳5万元定金,双方在15天内应签订房屋交易正式合同,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进行双倍赔偿。当时小宋家里已把买房的钱款都准备好了,而她又对新房情有独钟,因此她想都没想就交了50万元定金。
至少十几户遭遇毁约
一周,半月,一个月……担心生变,在等待期间她多次致电售楼处,而对方的答复始终是经理不在,暂时不能签正式合同。就在快到两个月时,有一天小宋突然接到售楼处打来的电话,被告知房子不卖了,对方愿赔偿她10万元。
还没等小宋反应过来,对方电话已经挂断。“房子不卖了?赔我10万?我明明交了50万定金!”在喝口水清醒些之后,小宋打电话给对方,表明自己购买该房的决心,并告诉自己已交纳50万元定金而非5万,对方如违约需赔偿100万元。
听了小宋这番话,对方立即满面带笑地表示“再跟经理商量一下。”之后小宋从该小区业主论坛上了解到,遭遇售楼处抽房的不仅她一人,至少有十几户,而对方仅给出“由于内部原因”的理由。
在售楼处“威逼利诱”下,原来签订预售合同的市民大多放弃购买,而由于小宋交纳的定金多,因此她得到“意外”收获。
开发商称毁约属正常
小宋从一位业内人士那里了解到,迫于政府压力,开发商在楼盘捂不住的情况下只得开始发售。不过由于地段等因素,该楼盘放号之后的两个月内,每平方米单价已由22000元上涨到近28000元,涨幅接近30%。按照60平方米计算,一套房子升值36万,而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升值更多。而按照预售规定,售楼处仅需要每户赔偿10万元,不过跟几十万上百万的利润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而当记者联系到该售楼处一位售楼小姐时,对方的答复是“这是经理的意思”。记者两次电话联系售楼处王经理,对方第一次以正在外地出差为由推托;第二次向记者表示,他们的做法完全符合建委的相关规定,撕毁合同属于正常现象。“购房者同样有权放我们鸽子。”王经理说。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顶着政府压力,开发商通常被迫开盘,之后售楼处再伺机抽房,这种现象已经在新开楼盘、尤其是热门地区中高档楼盘中成为“公开的秘密”,由于购房者还未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因此售楼处通常会以种种借口取消交易,而市民只能吃哑巴亏。
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北京中高档小区依旧是卖方市场,因此对方完全是根据自己的规则在玩,消费者只能听之任之。在政府监管中,这方面还是空白。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编辑:闻育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