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价房当前销售的最核心定位是首次置业者,以夫妻名义联名购买可优先选房,这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的。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个人申购限价房基本没有可能。”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在新闻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2007年、2008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标准》)。两份文件日前已获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首批限价房也有望在本周内接受预申请。
夫妻选剩的才给单身的
限价房的购买条件公布后,有市民担心夫妻双方一方已有住房,可能会用另一方的名义申购限价房,以此规避首次置房这一限定条件。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回应指出,《办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申购者中,已婚家庭以夫妻名义联名购买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即购房时先由此类家庭优先选房、购房,有剩余房源的才由单身的申购者选购。
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已婚者以个人名义申购的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个人申购限价房基本没有可能。这也就防止了富裕家庭以个别看似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申购限价房。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解释,通常情况下,已婚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比单身人群更为迫切,同时,已婚购房者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限价房对于解决住房问题所产生的积极效应也是双倍的。
卖房再买限价房被禁止
对于首次置业的认定,相关负责人还强调,曾经由于购买、继承、受赠等原因拥有住宅,但由于产权转让现在没有住房的也不符合申购条件。已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也视为已有住房,不符合申购条件。
为防止开发建设单位违规操作,保证限价房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办法》规定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属下中介管理所负责申购登记、资格审核和销售全程监管。网上预登记时间不少于10日。
《办法》要求,开发企业公开销售两年后仍有剩余住宅的,为避免资源闲置,政府可优先收购。政府放弃优先收购权的,允许开发企业申请取消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自行处置商品住宅。但开发建设单位应全额补缴政府的优惠让利,从利益上斩断开发建设单位捂盘惜售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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