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42:拖,天底下最好的武器 2007年1月18日
周一的时候给法官打电话,向她汇报了我在网上找的检测单位。法官也没说什么额外的意见,就让我们第2天9时准到。
一宿没睡好,因为心里总是不蹋实,就预感着开发商决不会痛快地签字。果不其然!
第二天,双方确实是按时到了。法官跟我说,因为是我推荐的机构,所以检测费用如果不超标就我出,如果超标就开发商出!当时我就蒙了,为什么你们早不跟我说?
我说,这个费用不该我出。开发商负有治理效果的举证责任!
法官说,如果要开发商举证效果也可以,但是得由开发商自己选择检测机构。
开发商要找收费便宜的环保局来检测。可环保局明确答复说,对于电梯噪音这样的低频噪音,如果不是实在离谱儿,他们根本检测不出来!好歹开发商是给我家治理的噪音,我应该有一点权利来参与意见吧?怎么能让开发商单方面想怎样检测就怎样检测呢?
最后,法官跟我说,她再跟开发商律师沟通,争取说服他们用那个“贵的”检测机构,但法官同时告诉我,可能性几乎没有。我想这可能又成为本案拖延审理的一个理由了,拖不起啊,再拖,这个案子还不得审到明年去?!
日记62:再次开庭 2007年5月11日
官司打了一年多,拖到现在,我的小律师兄弟考上公务员,到国家大机关去上班了。我的大律师大哥手头一个接一个接大案子。
昨天开庭持续30分钟,主要涉及损害赔偿问题,对方律师认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我这不属于严重伤害,故坚决不同意赔偿;我方反驳:噪音损害是持续的潜在的目前无技术手段加以量化测量的,故必须赔偿。
日记63:等啊等 2007年7月17日
最近一直没有说什么,尤其是关于诉讼进程的,我现在已经是无言了。5月14日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我们都觉得判决结果再慢也会在2007年的上半年出来。可是,法院,总是能给人无限的惊奇。
昨晚和法官通电话,法官说:“你的案件比较典型,而且我们噪音的案子审理的比较少,没经验,所以判的慢。估计很快就能出结果了。”
等啊等。
日记66:判决下来了,胜利了! 2007年11月9日
日记写到第66回,官司终于判决下来了。
“本院认为(摘要):开发商有维护电梯使之不对他人正常生活产生妨害的义务,其应承担因电梯噪音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屋自2005年6月24日检测超标到2007年3月13日检测合格,原告遭受电梯噪声侵害的时间较长,确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而这种痛苦的强烈程度甚至超出了物质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天数应自2005年6月24日计算到2007年3月13日,原告要求的从入住日起至检测合格止缺乏依据。(一个缺乏依据就让俺损失掉了半年的损害赔偿哦。)判决:开发商赔偿精神抚慰金6300元;诉讼费1570元,由原告负担,253元,由被告负担;鉴定费1500元,由原告负担。
非常庆幸自己选择了正确的路。如果我也像许多人一样等着别人采取行动,毫无疑问,我现在还在电梯噪音的苦海里挣扎。而我短暂的人生乐章,将会被电梯噪音这只魔爪画出长长的一大段标记,标志着不成功,不美好,不值得拥有,不堪回首等。如果等待,我不知道这个标记会持续多久;因为这个标记,我的生存状态而变得比卑微更卑微,比怯懦更怯懦,比沉沦更沉沦。
很多时候,我也在反思,是不是我这样为了争取自己的应该得到的权利挣扎,会被理解成太不安分、太无赖等。我想,很多人,包括那些正在遭受着不合理对待的人,因为已经把这种不合理当成一种常态,而对我这样“反常态”的分子加以排斥。
但是,请记住,一个权利的丧失和不懂得维护,会使你失去更多的争取的勇气。“不公平”诚然是外界强加于你的,但如果你被动承受,不做任何反抗,这些不公平只会变本加厉。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花钱、费力、劳神、遭罪。我也是这么认为的。打官司,就像是一个人孤独地行走在空寂的山谷里,前后是看不到尽头的狭窄的两山之间的夹道,两侧是峭壁悬崖,只有你在恐惧中茫然向前,希望永远在前方,但你不知道永远有多远。
别被花钱、费力、劳神、遭罪吓住了脚步,也不要因为担心司法不公正而放弃权利。要知道,只有走过恐惧和孤寂的空谷,你才能到达大海享受阳光。(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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