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房地产业方面新增了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交易及服务机构的限制,从而成了业内外的关注话题。
“之前曾有耳闻,会在外资投资房地产方面增加新的内容,所以也算是意料中事。”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但即使如此,此次新限制内容的增设,仍然在外资企业中扔下了一颗不大不小的“炸弹”。对于某些外资基金而言,出于风险考虑,其投资策略会在设立之初便予以限定,如重点关注成熟物业的收购。因此对于这部分基金来说,势必会受到影响。一外资基金的负责人坦率表示,“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希望不会影响到项目操作吧。”
据记者了解,对限制内容难以把握是市场中普遍弥漫着的心态。“有些内容含糊不清,只能等待细则出台才能明白真实意义。”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外资开发商表示。而据知情人士的透露,所谓“限制”只是强调了报备审批的环节。“只要通过了报备审批,还是可以进行相应投资的。”但此种说法也只是坊间传闻而已。
“关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准确概念界定是必需的。”仲量联行亚太区总监陈立民认为。按照一般理解,二级市场房地产即指商品房首次进人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同时也包括了土地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交易方面的‘限制’,是指开发商的卖房过程,还是指收购过程?抑或是购买之后进行持有或出租的限制?这都是需要确定的。”陈立民分析说。
刚刚吸引到美国艾威基金(Avenue Capital)注资5200万美元的21世纪中国不动产,其中国区副总裁张卫平表示,目录修订案的出台,对于21世纪中国不动产的发展策略并无太大影响。“根据计划该做的之前也已经完成了”,但他也承认,对于外资来说,能够长期存在并发展的存量房市场,其吸引力不小。“应该说,‘限制’并不是禁止,只是起到了市场更为规范的作用。”
高力国际华东区董事总经理翁琳表示,此次目录修订案的出台,主要是着眼于全局的产业调整,因此只是表现为适当的调节。在房地产业投资的限制,更多只是重申了之前的范围。她表示,“新增对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济公司的限制,还需等待进一步的政策举措出台,才能够判断对于市场的影响。”(记者 唐文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