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现在的房价会是什么形势?”在今天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这样反问记者。
面对某媒体记者“这两年宏观调控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的提问,齐骥没有正面回答。当天,建设部提供的文字资料上说: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取得积极成效。
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2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与去年同季度相比上涨6.3%,土地交易价格上涨13.5%,房屋租赁价格上涨2.5%,物业服务价格上涨0.3%。其中,深圳房屋销售价格涨幅高达14.3%,北海以12.5%、北京以9.5%的涨幅紧随其后。
今年7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5%,涨幅比上月高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2%,涨幅比上月高0.2个百分点。
普通收入居民可考虑租房
“现在大家一提住房,第一反应就是买不起,而没有人会说租不起。”齐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只靠买房来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我国居民住房现在的问题是重买轻租,普通收入的居民应该考虑用租房的方式来解决住房问题。
齐骥称,因为自己有住房,所以在考虑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时候经常会忽略租赁这种方式,“很多人都忽略了租房这种方式。”当然,对有购房兴趣的普通收入居民,政府也应当提供小户型、低价位的住房,北京市的限价房就是提供给这部分居民的。
“买不起当然要租房。”在银行工作的小陈说,这是现实情况下的选择。关键是得让人看到希望,比如工作奋斗多少年之后能买得起。而现在的房价让人看不到希望。“可以算一下,如果月收入四五千,要多少年才可能在北京买房?”
这几年,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房价也越攀越高,普通人对房价的抱怨越来越多。
6.7%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享受过廉租房
齐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住房状况有了很大改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6.7平方米,1998年达到18.7平方米,2006年底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已经达到27平方米。”
“这也意味着,相当部分居民的居住面积远小于27平方米。”齐骥说,调查中,全国低收入家庭中至少有1000万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0平方米。
他说,我们不能单纯追求平均数,应该让所有的居民都享受适当住房。低收入家庭不见得住房条件都不好,对于那些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家庭,应该将其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上述100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就是到十一五要解决的问题。
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实际享受过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仅26.8万户,占400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占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2.7%,占全国城市家庭的0.15%。
8月24日国务院公开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则提出,“十一五”期末,逐步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08年年底之前将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到低收入家庭。2007年年底之前,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006年年底,享受过廉租住房的家庭仅占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6.7%,2007年年底之前却要对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这个任务不能不说沉重。
究竟哪些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尚没有标准答案,“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各地统计局应该有这方面的数据。”
建设部将下设住房保障及公积金监管司
《若干意见》规定,廉租住房的对象标准和保障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按照建设部的估算,要实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目标,每年需要500亿元的资金,而目前各地住房保障资金的各个渠道能够提供的资金每年不足140亿元,已有资金渠道的落实情况不理想,今年地方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贴和建设资金仅80亿元。
《若干意见》对廉租住房的资金作出了这样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维护和管理。
据齐骥介绍,2006年底,全国土地出让收益为2900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可用于廉租住房的为100亿元。但60%以上的土地出让收益、2/3的公积金增值净收益都集中在东部地区。而这两项资金,按照现行规定,不能跨地域使用。
“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来支持。”齐骥说。
据齐骥介绍,为了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中编办日前已经同意在建设部下设住房保障及公积金监管司。(李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