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刚刚结束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规范市场秩序,惩治违规行为,保护百姓利益,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近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各地动真格、出实招,房地产市场调控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热点。今天,本报摘发一组消息,介绍各地整治房地产行业“捂盘惜售”、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做法。
上海——
全程跟踪每一个房地产项目
本报上海8月26日电 (记者孙小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今天透露,针对房地产项目在立项、规划审批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现象,上海将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以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个月前,上海就成立了由市房地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等10个委局参加的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有两项:一是整治在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中,出现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以及检查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整治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市房地局已成立了上海市房地产监测中心,对19个行政区域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土地出让、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销售完毕的完整周期,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
福建——
将取消违规房地产商开发资质
本报福州8月26日电 (记者余荣华)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期房转让等行为,预(销)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福建省建设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已经收取须在15日内将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费用退还。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福建规定,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盘售房,逾期未开盘售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违反有关规定而拒不整改的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向社会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南宁——
对商品房价格欺诈最高将罚20万元
本报南宁8月26日电 (记者庞革平)从8月1日起,《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近日在检查时发现,很多楼盘执行该《规定》时大打“折扣”,有的根本没有明码标价。为此,物价部门负责人强调,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者,物价部门将给予最低2万元的处罚,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
检查小组对在售楼盘进行检查时发现,“绿都·锦江汇”售楼部公示的《价格表》严重“缩水”,除公示房号、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项目外,所售商品房用途、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是否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以及《总价款外收费(应缴费)表》等均没有公示。在“盛世·联邦广场”售楼部,当检查人员向销售人员索要商品房销售标价册时,工作人员无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