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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公寓获批商用 工商局:不意味民宅禁商解禁(2)
2007年07月06日 04:16 来源:新京报

  现场探访

  “禁商以来投入大量精力财力”

  韦伯时代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注册详情

  昨日下午,记者在海淀区魏公村1号韦伯时代C座(3号楼)大堂看到,该楼的导引牌上有近百家公司。其中既有国内的网络、咨询公司,也有少数外企。

  据该楼近十名公司职员反映,从2004年该楼投入运营以来,他们就在此上班。从几个月到3年不等。

  该楼物业公司———北京国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易大山介绍,“去年6月工商局叫停住宅内开公司,对我们确实有影响。为此,开发商和我们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解决。”对于该楼是否最近才成为可注册企业的住宅楼,易大山表示,“我们的资料不便透露给媒体。我们的信息你可以去工商局查。”(记者阳思齐)

  专家说法

  住宅建成商用楼是投机行为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验收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学家周天勇教授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北京市工商局的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他同时呼吁,从鼓励老百姓创业的角度,应对民宅公司予以分门别类,一些扰民公司不得开办。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夏业良则表示,开发商如果立项为住宅公寓,却建设成商用楼,是一种投机行动,以后很容易让开发商借此政策继续钻空子。因此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加强建设监管和验收。(记者廖爱玲)

   “住宅禁商”时间表

  ●2006年6月19日市工商局下发第14号文件,全面叫停在住宅内开办公司。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颁布。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007年3月23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公布今年的立法计划时,将“民宅禁商”的规定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草案中删除。

  ●2007年4月10日市工商局表态,《物权法》的规定与“民宅禁商”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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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相 关 报 道:::
·京住宅禁商一年来首开禁 全体业主同意可办公司
·“民宅禁商”引发热议 四成住宅户坚决挺“禁”
·“住宅禁商”一直争议不断 《物权法》求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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