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5年3月11日推行期房网上签约、2006年1月1日现房网上签约之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存量房(即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实行网上签约。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建委得到的消息。
本市首份《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规定,二手房“一房二卖”,房主除返还定金外,还要按已付房款的一倍向买主赔偿。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分自行成交和经纪成交两个版本,均自7月1日起推行使用。
通过中介的全部网上签约
昨日,市建委下发《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自7月1日起,我市二手房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权属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须在权属系统上进行网上办理。
不过,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直接签订纸质合同文本。
房源部分信息进行公示
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中介的二手房,均应将相关房源信息上传至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中介协会对房源部分信息进行公示后,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在其经营场所进行挂牌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为保护个人隐私,网上公示内容不会有房东的姓名、房屋的具体位置等内容。网上公示满一天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达成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服务。
“一房二卖”要交违约金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对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引发纠纷的几个环节进行了重点明确,如投诉颇多的“一房二卖”问题合同中规定,如果房屋出卖方有“一房二卖”问题,则买方有权退房,出卖人除应当返还全部已付款,支付约定利息外,还应当按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以此作为对“一房二卖”这种恶劣行为的惩罚措施。
户口未如期迁出得担责任
合同中规定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合同约定的一方缴纳。
对于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房款的,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如期办理房产证的,出卖人未按约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违约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记者蔡雪婧 革继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