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 题:改售为租 经济适用房回归保障公平
中新社记者 阮煜琳
当一些城市的中低收入居民彻夜排队等待经济适用房放号时,网上叫卖经济适用房房号的现象已是“相当普遍”。专家指出,目前迫切需要重新审视经济适用住房的一些突出问题,尽快进行制度创新,以达到预期的政策设计和宏观调控目标。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文林峰告诉记者,相对于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方式,租赁方式可以根据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多少和变动情况,灵活调整保障资源分配的对象和租金水平,可以根据不同收入家庭灵活确定保障程度,更加公平地配置保障资源。
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低于市场租金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政府给予租金补贴。专家指出,经济适用房以租为主,还会以经济手段有效挤掉投资性和寻租行为,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满足低收入家庭的需要。而对于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可采取鼓励企业机构新建、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按一定比例建设、在存量市场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
业内人士建议,发展经济租赁房需要尽快完善相应的金融、税收和产业政策支持。如建设租赁住房,开发贷款需要延长至长达二十至三十年,并应从规划、税收方面对开发企业建设经济租赁房给予政策鼓励。从目前经济适用房以出售为主过渡到以出租为主还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在现行制度下,对于依然以销售方式分配的经济适用住房,应采取体内循环的周转方式。
“购买者如果想出售,只能被政策性住房的持有机构无偿或给予一定的资金利息补偿收回,再重新出售或出租给适合条件的新的中低收入家庭。这种方法可以彻底解决以投资、投机为目的购房行为,通过经济手段挤出相当多不符合条件的购买者。这种体内封闭的周转方式,购房人失去了投资增值机会,一旦家庭收入提高,就会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去市场上购买完全产权、有投资获利空间的商品房。” 文林峰说。
今天中国市长协会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二00六)》指出,经济适用住房的长远发展趋势是逐步与廉租住房制度对接,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确保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弱势群体可以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
“低收入家庭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这部分保障群体要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文林峰说,中低收入等阶层可以通过公积金等金融税收支持在市场上购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住房,逐步与限价商品房并轨,进入市场体系,这部分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占社会的绝对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