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自己购买的进口家具有假,王女士将家具经销商美伦美(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后,王女士不服又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2006年5、6月间,王女士从美伦美(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15.9万余元的原装进口家具,双方为此签订了3份买卖合同。
后王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称,美伦美公司交付的家具质量有瑕疵,且货物多处标有中国制造的标记,原约定为鹅绒填充物的沙发,其实是鸭绒填充。美伦美公司拒绝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货物运输单、货物进口检验检疫等材料证明,也未提供发票和关于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等产品说明。王女士认为美伦美公司构成欺诈,要求退货、双倍返还货款并赔偿。
美伦美公司则辩称,交付的货物原产地是美国,且也已按原产地美国的标准交纳了关税;虽没给王出具发票,但从来没否认应承担的保修义务,且实际上也在履行保修义务。沙发是王看样订的货,不存在欺诈,不同意双倍返还货款。
一审法院经现场勘验发现,部分家具背面有中国制造的印章。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美伦美公司提交的报关单载明王购买的货物原产地为美国,且美伦美公司在进口货物时已按原产地为美国的标准交纳了相关税费。王女士称美伦美(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家具并非美国原装进口,依据不足。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美伦美公司出售给王女士沙发时承诺沙发内的填充物为鹅绒,而实际为鸭绒,因此美伦美(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出售沙发时的行为构成欺诈,对王女士据此要求退还沙发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现该上诉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