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买了南美柚木地板,铺好后却“变成”番龙眼木地板。为此,消费者盛先生把销售商告进法院,要求“不退赔一”。日前,他的诉请获得南汇区法院的支持。
去年下半年,盛先生从一家地板销售商处以每平方米215元的价格购得139.3平方米的南美柚木地板,总价近3万元。盛先生将地板铺完后,懂行的亲友怀疑这些地板不是南美柚木。于是,盛先生将地板送到国家林业局华东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该地板材质是番龙眼木。
法庭上,盛先生称:销售商以南美柚木地板的名义出售番龙眼木地板,损害了他的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因所购地板已铺设完毕,为防止损失扩大,故要求判令销售商由“退一赔一”变为“不退赔一”,补足南美柚木跟番龙眼木之间的差价,并承担检测费用及诉讼费等。对此,销售商不同意,称盛先生如要“赔一”必须先“退一”,但可适当补偿盛先生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销售商将番龙眼木地板以南美柚木地板销售给盛先生,构成欺诈,遂支持盛先生的诉请,判令销售商赔偿3.7万余元。
一案一议
“不退”是为防止损失扩大
南汇区法院 陶郑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是“退一赔一”,盛先生为何可以“不退赔一”?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盛先生所购地板已铺设完毕,如撬开地板还给销售商,不仅会对盛先生造成损失,对销售商也毫无益处。盛先生要求“不退赔一”符合防止损失扩大的原则,故法院予以支持。(富心振 陆一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