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所购家具材质并非都是红酸枝,单先生将承诺“假一罚十”的红木家具销售商包先生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二中院终审认定其家具材质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而判决“假一赔五”,由包先生给付单先生36万多元违约金。
据了解,单先生曾花7.35万元从红木家具厂购买了21件家具。双方在家具买卖合同中约定:“家具材质为红酸枝木,真材实料,假一罚十。”
后单先生委托家具质量监督检疫站对其中的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
包先生辩称,单先生购买家具时已明确告知家具材质有一部分不是红酸枝,且是单先生现场看好满意后才签的合同。即便家具不符合约定,但可以使用,因此不同意单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的法官指出,这些家具的主体用料是红酸枝木,存在的非红酸枝材质主要用于边材,包先生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假一罚十”条款的“假一”前提不完善,一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程度,酌情判定包先生承担相应的违约数额是适当的。
包先生的解释没有提供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没有采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后,单先生的母亲仍然不服,认为应该“假一罚十”。(孙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