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只售价1.18万元的牛皮沙发,经专家现场检测,所谓的“牛皮”竟然是人造革。为迎接“3·15”消费者权益日,从前天起,由市消保委会起头,会同工商、物价、家具质检站、家具行业协会等部门,对本市家具市场家具基材标识、买卖合同、广告宣传等进行为期4天的社会监督检查。
标价签:基材与明示不符
位于南汇区航头的苏杭家具博览广场,现有100多家家具厂进驻销售,检查人员随机检查了5套家具标示的基材,结果5套都有猫腻。上海圣典家具厂销售的06-2型家具,标价签上基材标明是“缅甸柚木”,专家稍经检测,马上认定为“细工木板”。上海华森家具厂销售的一套实木家具,经检测是“中密度板”做的;上海大华家具有限公司销售的一套实木家具,实测也是“中密度板”的。另外,上海峰江木器厂销售的“缅甸柚木柜”、上海华诚家具公司销售的906型家具,它们的基材都与明示不符。
经专家检测,在沪杭家具城和东明浦东家具城也发现了明示的家具基材与实测不符的问题。这些厂家分别是上海骏跃家具厂、上海奉贤沪沈家具厂、上海安吉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奥萨家具厂、上海正阳家具厂、上海晶丰家具厂。市消保委家具办公室副秘书长王伟斌表示,对基材涉嫌欺诈的问题,将考虑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定金:竟为三成货额
家具购销凭证必须公正合法,但检查发现,三家大卖场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最主要的是都没写家具可视部位的基材。在“苏航”检查时发现,有的家具厂提供的购销凭证上,在“注意事项”内注明:“非现金支付,须等实际款项到账后再发货。”专家当即指出,“到账后”给了厂家非常活络的时间余地,对消费者不公。
由“沪杭”提供的一份订货单上注明:“特殊要求改变型号、尺寸、材质、颜色、油漆等定金应由厂方议定。”专家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订货单也是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交易双方如对合同内容进行改变,须由双方平等协商。
而在“城市之窗家具”出示的“订货合约”上,厂家“备注”称:“定金原则上不少于总订货货额30%。”专家纠正,根据国家担保法,定金不得大于货额的20%,30%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涉嫌违法。
[特别注意]
不要轻信“荣誉证书”
如今消费者去选购家具时,会被商场里悬挂的各种荣誉证书所迷惑。为避免误导,国家规定未经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授权,一些单位颁发的所谓荣誉证书属于违法。但在昨天的检查中发现,悬挂名不副实的荣誉证书时有所见。
在有家“香港家居乐”商铺里,堂而皇之悬挂着“中国消费者公认十大品牌”,问一名女营业员是否有依据?她说不知道。在“阳光森林”商铺里,所谓的“中国著名品牌”、“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荣誉证书也赫然在目,营业员却拿不出依据。
在随后的检查时,又发现“中国环保产品质量信得过重点品牌”、“绿色产品奖”等荣誉证书,再看看颁发单位:“中国技术监督协会环保专业委员会”、“中华环境保护委员会”、“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专家指出,这些荣誉证书犹如“雾里看花”,消费者千万不要轻信。 (诸达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