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贷开“单身证明”太烦人 办理单位还不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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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房贷开“单身证明”太烦人 办理单位还不同
2009年05月06日 15:1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些未婚读者近日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办理购房贷款时,银行方面要求他们必须出具未婚证明。而到哪里开这样的证明,是去居委会、派出所还是在单位开?他们诉苦说,为了一张在购房中不知起什么作用的证明,他们真是煞费苦心。问来问去,最后竟是从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开了张“未领结婚证证明”交差。

  记者随后进行了采访。南京一家上市银行“个人贷款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审核贷款人身份时,必须要明确贷款人的婚姻状态,是未婚还是已婚,未婚必须要出具“未婚证明”,已婚则要出具结婚证书。“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首先,一旦形成借贷关系,若借款人已婚,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他们欠银行的钱,就是共同负债人。如果今后进行房产拍卖、转让等情况,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欠款;而如果贷款人未婚,那么只要其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就可。”该负责人表示,第二方面更为重要,因为贷款时要先将新房产抵押给银行,若贷款人已婚,那么双方均要在《产权共有人同意抵押书》上签字,哪怕产权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妻子也必须签字确认;而如果贷款人未婚,其本人签字就可以。

  据了解,不同身份的购房者开具证明的地方也不同。如现役军人由部队政治机关开具,无业人员和学生则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有工作单位的则可要求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南京市民政局福利事务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职责本是开结、离婚的证明,严格说来,“未婚证明”与“未领结婚证证明”不是一回事,也不是他们的职责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他们也搞出个“未领结婚证证明”。“希望大家对照自己的身份,到相应的地方去开具。”

  马祚波 董婉愉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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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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