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却连续5个月没有还款。这样的“老赖”,该用啥法治?只要办了债权文书公证,公证处就可以帮忙要账。日前,新民市公证处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例。
今年3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民管理部的一位工作人员来到新民市公证处。来者告诉公证人员,某单位的一名职工已经连续5个月未履行还款义务,请求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公证人员查阅存档卷案,确认该笔贷款在公证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于是,公证人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该职工单位,对该逾期未还贷款的债务人讲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当场向其送达了《逾期债务催收通知单》,告知其最后还款期限,否则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几天后,公积金的工作人员来电话说,该债务人已将所欠的逾期贷款全部还清。在随后的几个月里,该债务人的还款状况良好,一笔即将产生的不良贷款化解了。
公证处咋这么好使,一出面就让“老赖”主动还账?原来,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意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予以证明。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金融部门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也日益增多,伴随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强制执行公证就像金融活动中的一把“安全锁”,越来越在稳定金融秩序、降低信贷风险中凸显其特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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