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7年的立法计划。
据了解,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会去掉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
虽然《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去年的立法项目,但在今天的会议上还是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周继东表示,此办法中有关民宅商用是否需要被废止的规定引发社会公众最大的关注,到目前为止,物权法已经被全国人大通过,因此,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会去掉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该办法中也不会再有涉及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一切规定都会按照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实施。
同时周主任表示,该办法将会在年内出台。
据了解,物权法中明确规定房主对房屋享有各项权利,如果禁止民宅商用,等于与物权法相冲突。同时,周继东表示,该办法将会在年内出台。
据法制办的负责人在会上透露,今年,政府立法工作安排计划项目共43项,年内计划完成项目共17项,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7项,制定、修改和废止市政府规章10项。此外,还安排调研项目26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政府规章18项。
其中《食品安全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管理规定》3部法规体现出政府工作正在为2008年奥运会筹备决战做准备。
专家解读
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表示,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的这项举措是要确保地方法规和规章在法律制定上与国家大法保持一致,虽然物权法中肯定了业主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是明确规定了“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因此杨教授认为民宅商用在今后的实施中会有很大的难度,法制办在制定细则时应该明确,如何征求全体业主同意,有人不同意或者权利被侵犯时应该如何解决。
背景介绍
2006年市政府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对《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向民众征求意见,该草案最终以收到588条反馈意见而成为2006年度法制办即将出台的法规中最受瞩目的法规。在该法规中拟订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引发了公众的热烈争论。
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高票通过的《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时第80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