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花园式小区每平方米均价2050元。”广钢集团建设的芳村金鹤苑,因其价格较市价低廉过半,而且是广州首个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吃螃蟹”者,在近日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广钢集团方面对于外界部分意见认为金鹤苑性质类似单位福利分房的说法予以否定。
而在《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
广钢否认此为福利房
广钢集团宣传部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广钢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从设计、投标、制造成本、工程质量直到售价等各方面都参与了市场竞争。而且自建房的产权属于购买的职工,金鹤苑在入住后,广钢作为开发商只会协助办理大确权(指开发企业办理楼盘确权登记,即把整个楼盘或其中某一期单位的总产权由国土局转移到发展商名下的项目公司。然后再由项目公司协助办理各户业主的房产证)以及房产证手续,手续完结后就与金鹤苑没有产权上的联系。广钢方面认为单位自建房的探索,有助于解决广州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平抑房价,“这不是开历史的倒车,而是螺旋式上升”。
该负责人还表示,虽然是单位自建,但金鹤苑带有鲜明的经济适用房照顾居住困难户的特点。在充分考虑员工利益的基础上,金鹤苑的购买资格认定,是通过广钢集团的职代会代表,以企业工龄及住房困难情况等作主要参数,进行计分排名,经公示后,按分数高低依序选购住房。广钢集团将符合条件并登记购房的员工的计分排名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厂情通报会、公布栏张贴等形式公布,并做到可以随时查询。由于整个过程公平、公开、透明,整个发售过程,广钢工会未收到员工一宗有关的投诉。
而在大确权后,职工虽然拥有了房产证。但如果出售则必须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办理。根据广州市现行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在房产证发放两年后才可以上市,同时上市时必须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余的交易税费与现行的商品房交易费用一样。另外,按照广州市目前在起草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方法》草案,今后经济适用房如果打算转售,必须先按原价由政府部门回购,再由政府通过公开摇号销售给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广钢这名宣传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金鹤苑的业主并不一定可以通过市场途径转让物业,一切都要根据广州的规定办理。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建设金鹤苑的用地原为广钢所有的住宅性质用地,因此物业售价只相当于建造成本,自然也就比周边的商品房便宜过半。但由于今后土地批出困难,广钢必须在有地且政府允许的情况下,才会再考虑继续建设经济适用房给员工。而她对于会否由于自建房售价只是等于成本价,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进行了否定。她表示,如果转让,这批物业肯定必须按市场评估价补交地价。
政府将自建房划入住房保障体系
广钢效应在前,一些企业已开始了对单位用地建设进行规划的想法。天河某大型开发商对记者表示,他们与某大型国企曾经合作开发了一个楼盘。但是在2006年房价飞涨的情况下,这个国企却迟迟不肯和他们办理余下用地的转让手续。据悉是打算将这块邻近市中心的数万平方米地块用作单位自建房。不过由于该地块是行政划拨用地,该国企还在考虑如何转变用地性质。
在去年9月出台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下称《规划》)中,已明确将单位自建房与廉租房、新社区一同归入“政府保障型”住房的供应行列。今后单位自建房,户型全部要在90平方米以下,且销售对象也要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规定,只能面向本单位从未享受过住房福利的员工。在《规划》中,从2006年到2010年,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广钢的750多套自建房尝试,在这里只算是汪洋大海里的一朵小浪花。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几易其稿,目前尚未出台。而新办法的要点包括:一是建房主体为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二是这些单位要拥有自有土地、并且符合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是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限房价、限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对于困难职工来说,最吸引人的莫过于《规划》中提到的,单位自建房的房价利润不能超过开发成本前四项之和的3%,也就是说,这些房子相当于以成本价出售。而对外界而言,如何规范自建房单位的公平分配,使单位自建房避免成为炒卖对象则成为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毕竟,广州10年楼龄的经济适用房,其价格从购买时的2000元/平方米左右,升到如今市场价5000元/平方米,都是市民有目共睹的。(吴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