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建设部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很多地方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建设资金缺乏保障,导致廉租房的建设无法落到实处。
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廉租房是具有保底意义的关键一环,去年5月17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六条”中,第一条就是“应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此后,九部委《意见》又明确要求,“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不久,国家又提出了廉租房建设“应保尽保”的目标,也就是说,廉租房建设要能对符合入住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实现“全覆盖”。根据民政部的统计,符合这一标准的城镇人口总量为2200万。
面对国家对廉租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各地政府都作出了积极的响应。可是来自建设部的数据表明,很多城市对廉租房的态度都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其主要表现为制度不全、资金缺血、进展缓慢等五大问题。一是现在仍有4个地级城市、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二是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三是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四是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五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等。
而在廉租房建设的诸多问题中,核心的问题是钱,也就是廉租房的建设资金从何而来。由于房地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国家提出“应保尽保”的目标之后如何解决资金,成为各地都很头痛的一件事。人们为此想了很多办法,如中央财政进行补贴,发行住房建设公债,组建信托投资基金等。但是,在九部委《意见》明确规定要把各地出让土地的净收益作为建设廉租房的主要资金来源之后,地方政府的任务就变得非常具体,只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明确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就行也。
这貌似简单的“比例”,给许多市县带来了大大的难题。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土地出让金一直作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一项预算外收入,据统计,我国各级政府的卖地收入约占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属于地方投资扩张的主要驱动力。现在要把这笔用于发展的“活钱”,大部分转到社会保障的用途,对很多地方政府来说,多少有点心不甘、情不愿。这也是大家不愿意明确“比例”的主要原因。
有鉴于此,建设部已经下达了死命令,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今年一季度予以明确。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7月30日前,要将达标验收报告报建设部备案。可见,如果各地政府仍然不舍得把自己那点“私房钱”用到廉租房上,仍然对廉租房建设雷声大雨点小,那么国家可能就要给你点颜色看看了。(苗凡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