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下发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从本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不过半个月过去了,主动报税的出租房主却是十分少见。
《通知》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入库方式、入库级次和适用征收率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其中,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包括征收率为0.5%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4.5%的其他地方各税。不过,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这些天并没有业主上门询问关于出租房屋需要交税的事情。”记者又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主动向地税部门递交登记材料、申报房屋出租纳税的房屋业主也是少之又少。
为什么房屋业主对“个人出租房屋收入5%交纳综合征收率征税”的反映会如此冷淡呢?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人员分析说,一方面,年前是房屋租赁市场的淡季时期,部分业主无心理会,还有一部分业主根本就不知道出台了《通知》;另一方面,多数出租房屋的业主纳税意识较差,对于缴税有着抵触情绪,不愿意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其实,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税率征收并不是新政策,从2004年开始税务部门就已着手征收,《通知》只不过是再次把这一政策重申了而已。专家预计,在低端民宅租赁市场,房屋业主通常会把税费转嫁给承租人,收益并不会受到影响;而中高端市场,虽然投资回报率会有所下降,但是面对出售时的高额税费,大部分业主不会选择出售而是会继续出租。因此,实施综合征收税率后,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整体而言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由于目前本市相当一部分出租房屋没有进行备案,因此税务部门很难对业主是否缴税进行排查。不过,今年年底前本市将有望对出租房屋要求强制备案。(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