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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 不再成“小金库”

2006年12月26日 09:04

    据悉,2007年中央和地方土地收益直接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数量将大大增加,预计可超过1000亿元。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指出,2007年各地必须全面落实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各项规定。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对于欠缴的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 中新社发 江苏-徐瑞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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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按照国务院最新下发的文件,从明年开始,土地出让收支将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在土地收益新分配中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的同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门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下称“100号文”)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100号文规定,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这就是说,明年开始土地出让金不再成为第二财政或小金库。”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李全博士表示。

  收益分配明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表示,2004年之前,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即“取之于农,用之于城”。

  据介绍,此后2004年,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至少要拿出“土地出让收益”的15%,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此次100号文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除了之前规定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等之外,增加了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农支出等新范围。

  其中,文件规定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但100号文并未规定各自比例。

  一位财政系统人士表示:“此次土地出让金分配方案中没有具体比例,主要是涉及到几个部门之间有些不同看法,需要在落实中适当调整。”

  不过文件仍是指出了收入的重点使用方向: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等。

  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100号文还相应积极保障地方政府利益。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文件明确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这样,土地收购储备的融资模式就得到了有效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副研究员王小映表示,长期以来,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不取决于市场上对某类土地的需求,而是取决于当年财政拨款如何分配使用,容易导致土地收购储备的不稳定。

  同时,文件还要求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要抓紧研究制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的目标、原则、范围、方式和期限等作出统一规定,防止各地盲目储备土地。土地储备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每年年度终了,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孙荣飞)


 
编辑:解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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