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6日电 按照国务院最新下发的文件,从明年开始,土地出让收支将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在土地收益新分配中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的同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门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下称“100号文”)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100号文规定,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这就是说,明年开始土地出让金不再成为第二财政或小金库。”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李全博士表示。
收益分配明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表示,2004年之前,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即“取之于农,用之于城”。
据介绍,此后2004年,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至少要拿出“土地出让收益”的15%,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此次100号文明确规定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除了之前规定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等之外,增加了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农支出等新范围。
其中,文件规定支农支出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但100号文并未规定各自比例。
一位财政系统人士表示:“此次土地出让金分配方案中没有具体比例,主要是涉及到几个部门之间有些不同看法,需要在落实中适当调整。”
不过文件仍是指出了收入的重点使用方向: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等。
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100号文还相应积极保障地方政府利益。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文件明确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这样,土地收购储备的融资模式就得到了有效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副研究员王小映表示,长期以来,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不取决于市场上对某类土地的需求,而是取决于当年财政拨款如何分配使用,容易导致土地收购储备的不稳定。
同时,文件还要求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要抓紧研究制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土地储备的目标、原则、范围、方式和期限等作出统一规定,防止各地盲目储备土地。土地储备实行项目预决算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每年年度终了,要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决算。(孙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