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选物业留意小区车位等三个重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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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选物业留意小区车位等三个重点
2009年05月06日 18:56 来源:今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明日开幕的春季房交会上,市国土房管局将针对与业主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问题第一次在房交会上接待咨询,引导大家在买房过程中不仅理性看待开发商承诺的物业费优惠,而且要注意小区车位等三大重点问题,维护好自身权益。

  据介绍,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不仅仅是购买房屋本体,同时还要对前期管理的物业企业及临时管理规约进行确认。为充分保障自身权益,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广大购房人的第一个重点就是一定要认真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把对这两项约定所规定内容是否满意作为选房的重要标准之一,树立买房同时买物业服务的理念,通过选择满意的物业服务提高居住质量并实现房产的保值增值。

  其次,继维修资金、契税、合同印花税之后,“物业费”又成了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隐形打折”的手段,而买房“赠送”物业费,实际是业主消费、开发商掏钱,需要开发商按时“承担”物业费。如果开发商无法及时、全额承担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就无法提供正常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会成为受害者,物业公司成为替罪羊,而完美的物业收费模式可能是“海市蜃楼”,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消费方式,希望广大购房人对待此类优惠政策要谨慎。此外,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最后一个需要提醒买房人注意的物业问题是要了解机动车位分配和管理的相关情况。当前许多小区停车供求矛盾较为严峻,购房人如果有停车需求,在选购房屋时就一定要了解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情况,并进一步了解停车位的分配原则和管理办法。

  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车位都归业主共有,对于开发商拥有产权的机动车停车位,开发商可租、可售、可赠与,购房人一定要仔细询问,并尽可能将双方约定付诸文字,作为日后确定车位的依据。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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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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