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需要维权技巧 补充协议易出“陷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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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需要维权技巧 补充协议易出“陷阱”
2009年03月12日 15:39 来源:武汉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话律师:

  谈及房价和退房案件的变化,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房地产部主任蔡江林说,退房官司和市场关联度非常高,市场一波动,不但退房咨询多了起来,退房主体、理由、案件类型都发生了变化。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法律意识淡薄和条件制约让他们身处劣势,更需要掌握维权的技巧。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他给出了不少建议。

  问:何时开始有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退房?

  答:从去年6、7月开始,基本就是从开发商开始大规模降价后出现的。前几年从来没发生过购房者要求退房的案例,反而是很多开发商经常说要退房。很多业主由于延期交房、延期办证、规划设计变更、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赔偿或者维修,开发商就以退房为由头来逃脱责任,购房者一般从不主动要求退房。但现在不一样了,每天都能接到不少退房咨询。

  问:现在的退房理由都有哪些?

  答:什么样的理由都有。有说房子漏水,质量不好的;有说售楼小姐口头承诺不降价但现在降价了的;还有说门口的大树遮挡了阳光,影响室内采光,要开发商砍树但遭到拒绝的……更多的是没有理由,就是要退房。

  问:打赢退房官司的多吗?

  答:大部分还停留在口头咨询,因为相当多的退房理由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有一些购房者是因为高额的费用放弃了起诉。所以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碰到一例通过打官司成功退房的,只有一例是通过协商解决了。

  问:购房者输在哪里呢?

  答:总的来说,购房者还是处于劣势。开发商都有法律顾问,销售合同都是由专业人士进行研究后制定的,每个字都经过反复的论证,非常严谨,一般而言都无懈可击。但买房者做不到这一点,一方面是法律意识不够,另一方面是条件不允许,包括信息不对称和经济实力不允许。

  购房者往往都认为签合同是“走过场”,所以在签约时,几十页的合同一目十行,大笔一挥签上名字,其实这是一个大大的误区。也有购房者说签约时开发商要求当场签订,不允许带回家仔细研究后再答复,其实这完全是不合理的。现在已经不像当年市场最好的时候了,那时候人人抢着买房,不快点签合同房子就被别人抢走了,现在购房者是有主动权的。

  问:在买房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什么呢?

  答:首先是不能轻信开发商和置业顾问的口头承诺,一定要仔细看合同,看合同里有没有开发商说的这些条款,没有就要加到补充协议里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现在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在合同后面添加了附加补充协议,一定要重视,因为真正的“霸王条款”都是出现在补充协议中。主体合同文本的条款都是政府制定的,出发点都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有些别有用心的开发商把主体合同的一些条款都打上了叉,自己又在空白处补充上了一些条款,购房者一定要看仔细。还有就是主体合同后面的附加补充协议,这些都是开发商的律师团队本着保护开发商的立场制定的,出现陷阱的几率也最大。

  问:未来退房纠纷的趋势如何?

  答:开发商现在都很精明,基本不会出现明显的违约情况,所以我认为未来关于退房的诉讼案不会有明显的数量变化,但通过非法律手段的纠纷事件会大幅增加。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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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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