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民用住宅的节能情况要在售楼现场公示,同时新的购房合同必须对房屋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昨天,市建委公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
今后,在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销售现场明显位置,要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以方便购房者或产权人了解房屋的节能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示原则上按楼栋公示,同一项目中多栋节能设计参数一致的可以集中公示,单栋建筑不同功能区域热工设计参数不一致的应分别公示。
在市建委、市工商局修订发布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前,买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同时签订民用建筑节能补充协议。(记者 郭爱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