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路市民李先生3日表示,他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现在听说不能按照7折的优惠贷款利率计算房贷,所以想将这笔贷款转到其他银行,但不知怎样办理。
业内人士介绍,这就是房贷转按揭业务,通常是指已在甲银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直接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以便享受到更优惠的利率。
而在目前的房贷政策中,由于各家银行对于已于2009年之前办理房屋贷款业务的客户今年是否享有房贷7折的优惠利率不一致,它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银行提出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借款人在贷款利率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基准利率下浮30%),可是对于已经向银行办理首套住房贷款的客户,是否在次年能够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是执行下浮15%还是30%),央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借款人自然会为了减少利息支出而想方设法地办理优惠利率贷款,如一家银行不给予利率优惠,就会通过在其它银行办理按揭的方式将贷款业务转到其它行。
转按揭一般办理流程为:
(1)甲银行在今年对于首次购房的在按揭客户,一般执行下浮10%-15%的优惠利率。
(2)乙银行推出房贷业务执行下浮30%的优惠利率,正常客户可向银行申请。
(3)乙银行审核房产和借款人资信。
(4)审核通过,乙银行出资结清用户在甲银行的贷款。
(5)用户在乙银行办理房贷业务并享受最新优惠利率。
市民现在办理就要先行将在甲银行的贷款进行先行结清,然后才能在乙银行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按照约定,市民办理房屋贷款的提前还款一般应是已经贷款在1年以上的客户,多数银行不收取违约金。对于固定利率的贷款客户,则要按着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提前还款的违约金,部分银行是按照未还款金额的5%左右支付。
如市民办理转按揭业务,还需支付评估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此项费用一般在5000元以下。
银行人士建议,市民在办理房贷转按揭之前一定要请专业人士计算清楚将要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认为不划算就不要强行办理。(记者蔡琳璐 通讯员方海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