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商贷未还清 二套房用公积金仍享首套待遇
2008年12月29日 10:54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即便借款人有商业房贷尚未还清,但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买房时也会被视为首套住房。”在“国十三条”出台整整一周后,银监会及各商业银行对二套房的松绑却并未开始进行,但昨日记者从部分中介机构了解到,部分首次购房时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如果贷款尚未还清,可在购买二套住房时选择公积金,也将享受“首套待遇”。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的政策规定,借款人只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在首套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另一方面,根据调整后的规定,如果借款人有商业贷款尚未还清,但再次购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却也会被视为首套住房,享受首付20%、贷款基准利率的政策。
“在二套房贷政策还未‘松绑’的情况下,借款人再次置业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缓冲压力。”相关专家表示,如果借款人确有购买二套住房的需求,不妨利用公积金的这项政策,将会省下不少费用。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50万元20年为例,现在5次降息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3.87%,5年以下3.51%,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借款人月还款额可节省740.94元,总还款利息可节省约18万元左右。(齐琳)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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