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表示4成城镇职工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2008年03月05日 08:24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洁昨天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让更多低收入职工受益,建议将公积金增值收益明确权属,部分资金可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何丕洁委员表示,截至去年10月,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5400亿元,缴存余额9160亿元,累计为800多万个家庭发放住房贷款8150亿元。然而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有限,虽然归集款项不断增长,但是仍有很多企业很少缴纳或没有缴纳公积金,致使近40%的城镇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难以享受这一合法权益。
此外,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有限,对中低收入职工的支持力度不够。公积金贷款发放更注重借款人的支付能力,而多数低收入职工既得不到足够的低息贷款去购房,也因无力购房而不能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款项,只能长期缴存直到退休。“这些职工没有享受到这一制度的实惠,反而还损失了存款利息、承担货币贬值的风险。”
何丕洁委员分析说,公积金防范风险能力不强,而实现增值的收益权属没有得到依法确认。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规定,基于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增值收益,理应属于全体缴存职工共同所有,共同支配。“而目前这部分收益往往全部作为政府的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他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增强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强制性法律地位,扩大覆盖范围。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扩大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范围,对多年未支取过公积金、未享受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给予一定回馈,使他们适当享受自己这部分财产的收益。(贺岩)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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