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买房签协议“接力还款” 律师称有法律效力
2008年01月31日 15:11 来源:东方今报 发表评论
许多家长看房价不断上涨,便替孩子买房,先交首付款甚至是全款。按常理说,父母为孩子买房子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孙国安却不赞同这样的观点。他替儿子买房,不仅要求儿子亲自去交首付,还与16岁正上初中的儿子,签订了接力还款协议。
昨日17时,记者见到了这份“接力还款协议”。协议上说:父亲孙国安给儿子孙世闯买一栋180平方米的楼房,共需交付90万元,20年还清。已首付10万,月供3500元。现在月供由孙国安偿还,10年后,月供由孙世闯偿还。
孙国安告诉记者,2007年7月份,他开车带着儿子,路过一家楼盘,就问儿子:“这房子漂亮不漂亮?想买不想买啊?”儿子不假思索就答道:“漂亮,想买。”“90万元太贵了,只能按揭分期付款。”孙先生装着满脸苦恼地跟儿子说,“等10年后,你用你挣的钱还吧。”儿子孙世闯点了点头。
昨日下午,父子双方就签订了一份接力还款协议书。据悉,孙先生经营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包括一所培训学校,有套独特的教育孩子方法。“我之所以违背常情这样做,就是给孩子一些压力。”孙先生说,“现在的孩子性格怪僻、很叛逆,看不到生活的危机。”
每当儿子进超市逛商场,想买贵重东西时,孙先生就旁敲侧击:“你看,我们买了那套房子房款还没有还清。”
对此,上初中的儿子孙世闯很理解父亲的做法,他告诉记者:“爸爸这样做也是为了我好,他经常在日常生活中,从侧面提醒我,让我知道生活的不易,教育我自立、自律、自强。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感恩。”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王清亮律师称,这份接力还款协议书,是经过父子双方协商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很具有代表性。(记者 徐结怀 实习生 李贵刚)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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