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女士购买的首套房面积较小,人均面积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按规定,她贷款买第二套房时,可享受首套自住房贷款的优惠。但因不能获得相关证明,她争取优惠的努力陷入困境。
娄女士说,2004年,她和丈夫首次贷款购买了一套49平方米的商品房。两年后,她出售了这套房产,贷款购买了一套69平方米的商品房。按首套房房贷政策,她只付了三成首付款。不久前,银行要求她加付一成首付款,贷款利率也将执行二套房政策。这样,她每月的贷款利息支出将增加400多元。
“只要银行存在贷款记录,就必须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帮娄女士办理房贷的杨律师说,按央行规定,除非提供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并证明首套自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才可按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据市统计局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2006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6.5平方米。娄女士第一套住房只有49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只有16.3平方米。但是,她需要官方的证明。
昨天,市建委房屋交易工作人员孟女士说,他们无法针对每一位市民,证明其个人拥有的房屋数量和房屋面积。因此,从央行去年发布该规定至今,他们没有开过此类证明。市场管理处处长沈洁介绍,市预售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和预售商品房信息网上公示系统是2005年3月15日起建立的,而现房网上签约制度是2006年1月1日建立的,其目的之一是为市场监测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娄女士的申贷银行、交通银行望京支行房贷部杨科长介绍,央行政策中并没有明确开具此证明的单位。目前,针对娄女士,他们正试图要求其自带第一套房产的证明,按全国人均21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进行审核。
针对此问题,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建议,在房管部门不能提供相关数据的情况下,贷款银行可与贷款者签订诚信条约,如按首套房放贷后,发现其提供的住房面积与事实不符,可加倍处罚。 (记者翟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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