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举行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媒体通报会”,宣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始正式实施。《通知》规定,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二手中介公司将不能代收任何的购房款,对于购房款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委托银行进行托管,也可以约定其它支付方式。买卖双方办理托管业务,须在银行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再把房款放到银行专用账户上。
中介违反规定市民可投诉
市国土房管局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所长史小明表示,今后广州市二手房交易将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制度,二手中介公司和中介经纪人员不仅禁止以任何方式代收、代管交易资金,也不得对买卖双方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实行强制和干涉。如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交易,须与银行共同签订一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史小明更表示,二手房交易时,中介公司不按上述规定继续代收购房款的,买卖当事人可拨打投诉电话(020-83346239)或登录市房管局的网上信箱(www.laho.gov.cn/wsxx/wsxx.jsp)进行投诉。
银行在VIP窗口设点办理
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金托管并没有指定银行,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自己选定各大商业银行对购房资金进行管理。有市民担心,现在各大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的人很多,办理资金托管也要长时间排队等候办理。对此,该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在VIP窗口或非现金交易区设点办理该手续,并不需要排长队办业务。
据了解,银行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不得收取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手续费的。对于实行该业务,该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是考虑到为客户增加更多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是增加银行存款。
托管协议要尽量详细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二手房资金托管中,银行仅是一个托管方的角色,并不会参与到二手房买卖的交易中,所有的托管都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来执行。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托管时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必须尽量详细,把房款的支付方式尽量详细列明。其中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买卖双方如果不选择一次性结清的付款方式,则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分期付款次数、每次付款的金额以及时间,具体的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二是协议中须加入如何处理交易纠纷的条款,一旦买卖双方今后发生纠纷,则可依据该条款对已付购房款项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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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流程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经纪机构、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托管账户→银行确认已收到买方存入的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向银行申请划转交易资金→银行划转交易资金
(黄颖 仝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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