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开始,购房者与开发商将签订新版购房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建筑的隔声情况、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先验房后交费等条款。
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本市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去年进行了修订,将去年最新颁布的几大关乎购房者利益的条文落实到了合同中。
据悉,新版合同已从1月1日起开始供购房者下载使用。此次进行修改的包括《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前两个合同修改的内容基本相同。
昨天,市建委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新版合同的六大变化。
该负责人表示,现在环境噪声污染愈发严重,市环保局和市建委去年曾出台规定,要求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的地声环境状况。但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很多都没有标注这些条款。
新版预售合同和现房合同中,都单列了“建筑隔声情况”一项,要求“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符合相关标准,对该商品房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描述真实准确。如果商品房建筑隔声情况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补做建筑施工隔声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住宅内各房间允许的最高噪声级在40到50分贝间。此外,合同附件中单设了建筑隔声情况和所在地声环境状况。对于室内允许的噪声级以及项目周边有没有噪声影响的机场、铁路、轨道线路、道路等都要说明。
该负责人介绍说,去年年初,市建委下发规定,自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项目,实行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
此次修改的示范文本中也随之明确,对于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或者是200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住宅,房屋交付时还必须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
合同里将上下水、供暖、燃气等配套设施何时交付具体约定到某年某月某日,以保障购房者利益。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开发商与购房者经常因为小区建设承诺没有兑现发生纠纷。比如,开发商承诺小区要建幼儿园,结果业主入住后发现根本没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市建委去年开始要求开发商在网上公示建设方案。
此次新版合同中约定房屋所在楼栋的项目建设方案也必须包括在附件中。开发商向业主承诺建设方案和公示的内容一致。合同中约定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其他设施的交用日期应与建设方案的日期相符或提前于建设方案约定的日期。
去年年底,市建委规定今后购房者可以“先验房,后交钱”。新版合同明确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出卖人承诺买受人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购房者查验该商品房时发现其质量或其他问题的,设定了两种处理方式:“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将已修复的该商品房交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或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多少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年底,市建委下发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开发商仍旧不接受公积金贷款。此次,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贷款方式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方式,提示购房人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也以此制约那些不按规则办事的开发商。
开发商将住宅分割拆零销售和售后包租的违规行为,是去年本市房地产专项整治的重点。新版合同明确:出卖人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记者 王娟)
●变化二:承诺住宅配套同步交付
●变化三:小区建设方案应包含在附件中
●变化四:房屋今后先验房后交钱
●变化一:住宅周边“噪音源”要写入合同
●变化五: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变化六:开发商应承诺不售后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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