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上海浦东一家房产中介门店。2008年1月5日,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关于上海将限制外来人员购房的报道,上海市房地资源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本市正在积极贯彻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房地产市场,不存在限制外省市来沪人员购房的政策。 中新社发 张波wj 摄
|
图为上海浦东一家房产中介门店。2008年1月5日,针对近期部分媒体关于上海将限制外来人员购房的报道,上海市房地资源局负责人明确表示,本市正在积极贯彻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房地产市场,不存在限制外省市来沪人员购房的政策。 中新社发 张波wj 摄
|
近来一条房产调控政策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其讨论的核心在于:“以居住证为管理方式,限制外地购房者购买上海房产”是否具有公共政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尽管之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明确表示,“限制外地来沪人员购房政策不存在”,但是有关议论并非没有价值,值得深入探讨的是:关于买房的公平究竟是什么?
诚然,如一些论者所言,在哪里买房是公民的绝对权利,政府不该横加干涉。但是,撇开地域之见、历史陈规,我们可能还需要反问这样一个问题:没有任何限制的跨地区住房购买政策,是否真的那么公平?市场经济下商品房购买政策,究竟是放任了资本自由流动的任意性,还是损害了公共经济资源良性配置的公平性?
首先,就房地产买卖而言,如果仅仅将住房看成是绝对消费品,那么我们就忽略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投入了包括公路、医院、学校等大量社会公共产品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而这些公共品的投入来源是所在城市的政府公共财政开支。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房价,开发商从中获取利润,但开发商向政府缴纳的税收与财政投入城市公共建设的支出相去甚远。因此,既然购房者并没有直接支付全部的城市公共产品费用,那么从政策的法理角度看,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出现了:究竟谁可以合理地、公平地、问心无愧地享有一个城市的公共产品?结论非常简单,那就是这个城市的公民。这不仅符合古希腊城邦社会最原始的公民共享原则,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城市收入与公民税负公平原则。正是基于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在西方各国,住房物业税(保有税)一直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存在。由于有物业税,所以就不必讨论跨地区、甚至是跨国家住房购买问题(当然世界上有超过180个国家对外国人持有本国物业进行限制)。而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呼声很高的物业税空转已经有一段时间,但何时出台,是否出台差别税(如对拥有超过一套和超水平住房征收高额税)并不十分明朗,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外地购房者事实上并没有交纳城市的持续税收(非购房印花税),如果我们不以居住证管理体系是否存在漏洞为挑剔作为讨论问题的出发点,那么,在中国物业税出台之前,以居住证为管理核心,反对跨地区持有物业的政策取向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公平性和合法性的。
其次,对于上海而言,由于其特殊的城市定位,出台以居住证为管理核心的政策限制外地购房者空持物业,还容易引来的争议是,上海还是一个海纳百川的开放性城市吗?这样的政策会否引发其他政策的冲突?事实上,我们只要简单地看一下上海目前的公共产品供给就非常清楚,道路交通短缺,地铁拥堵,医院排队……已经大大降低了其国际性大都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造成公共产品短缺的核心原因,除了公共投入总量不能满足持续增长的城市人口需求外,更重要的是在高地价、高房价下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严重不足。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随着上海城市的居住成本持续提高,本身已经限制了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城市经济学研究表明,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化都市,除了需要保持可控的生活成本,维护好公共产品供给外,更重要的是如何保持人才的易流动性,而高房价恰恰固化了人才创业和发展必要的流动性,而这种流动性的缺失,不仅将毁坏一个城市的文化多样性,同时还事实上改变着城市生活者和劳动者的工作习惯,使他们在承受生活压力的同时,必须被动地适应工作环境,无法轻松地从事创造性活动。因此,需要强调的是,制定限制性的住房公共政策,其出发点并不是一概反对外地人购买住房,并没有退化到以户口作为管理核心的“囚笼”政策,而是强调了居住证条件下的“奉献、回报”公平原则。这样的原则不仅不会损害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开放城市的形象,从长期来看,居住成本得到控制、乃至降低了,公共产品的投放更有效、覆盖面更广了,将更有利于凝聚全国、全世界的优秀人才,并加大上海与长三角经济与社会的融合。
从世界各国移民政策的历史变迁轨迹来看,从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政策。任何政策的制定均会受到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视环境变化而变化的政策仅仅是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内在客观需要。但是,一个好的、经得起推敲和检验的公共政策在出台前,必须进行广泛的辩论,需要在更广泛的程度上听取赞同和反对的意见,否则,难免会失之偏颇。
(余南平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