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供”上涨切记足额还款 违约将影响个人信用
2008年01月07日 13:47 来源:北京商报 发表评论
利率上涨,“月供”也将上涨。由于央行上调了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央行营业管理部提醒消费者,如果您在银行办理了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或消费按揭贷款,请务必尽快主动向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咨询新的月供金额,如因未及时足额还款造成了违约,违约信息将被如实记入到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这将使您在下一次办理信贷业务时,较难取得商业银行的信任,给您生活带来不便。
2007年,央行先后六次提高了人民币贷款利率,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加息”,加息后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由2007年初的6.84%增加到现行的7.8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优惠利率也由年初的5.81%增加到6.65%。加息使得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每月还款额随之增加。
按照央行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新利率标准将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您的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和消费按揭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在加息后,您的月供将相应地增加。以10万元10年期等额本息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年初加息前的基准利率水平计算,每月应还款额为1152.86元;而从2008年1月起,同一笔贷款的每月应还款变为1204.31元,也就是说加息后每月要多还51.45元。
央行营业管理部提醒消费者,从2008年1月1日起,应按照新的利率水平归还贷款。与银行签订了自动还款协议、银行定期从储蓄账户中扣款的客户,请主动到您的贷款银行咨询您新的每月应还款金额,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月供”金额。以免由于还款金额不足,造成您的还款逾期。(记者 刘泽先)
【编辑:王菲】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