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地方给我出具我家现在的住房总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证明,这意味着我这套本来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贷利率贷款的房子不得不按第二套算,每个月得多还2000多元的月供,我该怎么办?”昨天一整天,在银行和市建委、海淀区建委之间来回奔波了数次,王先生最终也没办成享受第一套自住房贷款政策必需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平均水平”证明。
王先生12月初贷款买了套房子,虽然是二次买房,但他并不担心第二套房贷的高利率,因为按照12月1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第二条,他属于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的人群,但是直到贷款银行通知他必须出具“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证明时,他才发现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么简单。
原来,《补充规定》的第二条明确,“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昨天上午,王先生先到了海淀区建委房地产交易大厅,想开具自己原来在海淀的房产已出售的证明,但办事人员告诉他,“没有接到通知能开这样的证明。”之后,王先生又来到了市建委权属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也是一样。而据了解,为这个证明忧心忡忡的二次购房人绝不止王先生一个人。
记者了解到,“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平均水平证明”有四个问题尚待解决。首先,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难。北京市房地产期房交易从2005年3月起、现房是自2006年才开始实行网上签约制度。目前各区县房屋权属管理部门虽已把网上签约之前的住房交易档案都扫描进了计算机数据库,但据了解,各区县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只能查询自己区域内的房屋权属信息;其次,北京的平均住房水平是多少?至今尚无有关部门公开这一标准及数据;第三,央行要求的“证明”该由什么部门出具才具效用,是由市建委房屋权属部门还是由区县一级出具?目前都不清楚;第四,异地购房算不算?如果算的话,又该如何查询,由什么部门开具证明?业内人士呼吁,有关方面应该作出细化规定,让第二套房贷政策更好地落实到位。(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