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对房贷新政出台统一执行细则,记者昨天了解到,多数银行还未接到具体执行日期,但可以确定的是目前再按老政策申请二套房贷款已行不通,且处于申请中的房贷在新政执行后放款会按新规执行。
记者昨天从光大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机构了解到,目前他们还未接到上级下达的通知,还未开始执行本月11日出台的新政策,但一定会按照银监会下达的通知执行。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没说具体执行日,但即使是现在开始按个人办‘二套房’房贷申请贷款也赶不上末班车了,我们一定会按照银监会的规定执行。”工商银行东城支行贷款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执行日可能就会在这几天出台,处于申请中的借款人在新政执行期后放款按最新政策执行是一定的。
至此,“二套房”按照个人还是家庭放贷的界定说法终于“尘埃落定”,并在这次政策中首次引入“人均住房面积”的概念。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分析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出政府对购买第二套房不再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特别照顾到自住性消费者“小房换大房”的需求。按照新政,“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北京市人均使用面积为20.06平方米,这就意味着一个三口之家,其家庭住房使用面积如果小于60.18平方米,其在再次贷款购房时,依然可以享受到首套自住房贷的优惠政策。为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的《补充通知》与国家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相吻合的,有利于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
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分析认为,符合以下首套贷款购房住宅使用面积的家庭,购第二套房贷政策可享受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中两口之家,小于40.12㎡; 三口之家,小于60.18㎡;四口之家,小于80.24㎡;五口之家,小于100.3㎡。
相关新闻
公积金不再成为规避政策的“挡箭牌”
中大恒基市场部统计,昨天一天接到了近百个客户咨询电话,问题集中在以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再用商贷买房是否受到限制?在咨询客户中,80%都是准备用商贷买第二套房的消费者。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应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确实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需要再通过商业贷款另行解决住房需求的,在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时仍可按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对于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经有关部门查证后发现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平均水平,那么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时,将会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处理。而在这之前,公积金贷款被排除住房贷款认定之外。
“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认为,对公积金贷款的明确细分,使得政策调控力度与掌控范围更加“严密”,“保障自住,解决住房困难、抑制投资、打击投机”的政策导向更为准确,那些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充当“挡箭牌”,逃避政策以便达到投机目地的房贷者们将会“无所遁行”。(记者 王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