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近来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成为一大热点。
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看,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暗箱操作,赚取不当差价。
二是隐瞒上家房源真实情况,造成下家买房后,办不出按揭、贷款和房产证。
三是只顾赚取中介费,没有认真促使上下家履行合同,甚至撒手不管。比如消费者邹先生向我们反映,今年8月他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根据约定,他向上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可是,几天后中介公司打电话告诉他,上家反悔了,不愿意卖房子了。对此,邹先生要求中介通知上家双倍返回定金,却遭到拒绝。
市消保委认为,中介公司应当以诚信经营为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房产中介活动。不能利用优势地位,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不能随意截留意向金、诚意金,侵吞交易不成功的中介费,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此外,市消保委还要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房屋中介服务时,应当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在签订协议或付款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条款和内容,并查看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是否同宣传相一致,考虑清楚后再签约付款。切忌草率签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记者沙情奕)